海峡蓝色经济区39条政策支持福建海洋经济

来源:台海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17:56:33 

21日,在福建全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推进会上,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志南说,国务院已于9月24日批准了《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随后,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发展规划》,并批准《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据张志南透露,《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建设厦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支持设立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探索引入台湾上柜和兴柜交易机制,开展非上市涉海股份公司代办转让试点。

此外,在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方面,规划提出要积极推进启运港退税政策,争取赋予厦门海沧保税港区进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融资租赁业务等政策,争取更多政策经营以厦门为母港的两岸邮轮航线。

张志南还透露,《发展规划》从投资、财税、金融、园区、产业、科教、人才、用海、环境、海岛、对台、开放等12个方面赋予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39条支持政策。

张志南在会上透露,将积极争取海岛建设支持政策,包括对有居民海岛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对《发展规划》提出的“以岛养岛”政策,要继续通过项目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海岛地区上缴中央的税收收入全额或部分返还,允许福建符合条件的无居民海岛实施整岛旅游开发,享受海南国际旅游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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