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准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7:58:58 

近日,国务院批准实施了《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建设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对于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优化我国沿海地区总体开发格局、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的主体区范围包括福建省管辖海域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6个沿海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陆域,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5.47万平方公里。为增强海洋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将福建省其他地区作为规划联动区。

《规划》立足福建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综合优势,科学确定了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的发展定位。即推进两岸海洋经济深度合作的先行区、统筹海湾海岛开发开放的示范区、全国重要的海洋开发和科研基地、提升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先导区以及创新海洋综合管理的试验区。

《规划》明确了福建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福建基本建成海洋经济强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以上。到2020年,福建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海洋开发空间布局显著优化,建成以产品高端、技术高端为主要特征,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规划》提出,福建应积极推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高端临海产业,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海洋服务业,提升现代海洋渔业,突出龙头带动,着力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群,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规划》还就福建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强化海洋资源科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沿海基础设施和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深化闽台海洋开发合作、推进海洋经济对内对外开发、健全海洋科学开发的体制机制及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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