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海监总队以提升海洋执法能力为抓手,对我国管辖海域实施全面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海洋维权执法、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国家赋予中国海监的重要职责。中国海监依据有关法律和我国外交政策,严格履行国家对管辖海域的监管职能,发现和制止了多起侵害我国海洋权益的违法行为,展示了中国海监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海上执法队伍形象。2012年,中国海监通过扎实开展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和专项维权执法行动,开展了包括对钓鱼岛、黄岩岛等一系列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外方侵权活动,维护了我国正常的海洋秩序,以实际行动宣示了我国政府的主张,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
海域使用执法工作成效显著《海域使用管理法》出台后,我国的海域使用正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中国海监以法律为依据开展海域执法工作,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第一,“海盾”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非法围填海等海域使用大案要案,加强对区域用海规划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范围以外的非法用海项目、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范围以内的未按规定办理用海手续并取得海域使用权即开工建设的单个用海项目以及已经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未按批准要求实施的用海行为等,依法予以查处。仅今年1月~6月10日,“海盾2012”行动就立案36起,作出处罚决定6起,结案3起,有效保护了依法用海单位和个人的正当权益,保障了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运行,促进了沿海经济的发展,对控制围填海规模、维护海域使用正常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加强执法服务和监督,积极引导和督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依法用海,保障沿海经济建设发展。在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规范常规检查的过程中,海监机构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注重提前防范违法行为,主动同项目用海单位进行沟通,积极宣传国家海域管理政策,督促项目单位依法用海,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海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违法损害。海区和省(区、市)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影响力大、针对性强,显著增强了沿海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依法用海的意识,提高了执法效果。
第三,加强执法工作监督,密切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海监机构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在“海盾”专项执法行动实施过程中,本着海区执法工作一盘棋的原则,海区总队加强执法工作监督并与省(区、市)总队密切沟通与协作,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海盾”案件会审、落实违法案件立案报备(通报)、全程跟踪和监督移交案件查处等方式,督促各级海监机构案件查处工作,基层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迅速提升,在海域使用执法工作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
第四,加强部门协调,促进信息共享,海域使用执法监管与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形成强大合力。执法部门与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技术部门加强协作和配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实现资源共享,有效提高了用海项目的监管效率。
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全面铺开
中国海监在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方面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第一,“碧海”专项执法行动进展良好。严厉查处重大海洋环保违法行为,开展渤海环境保护及北戴河海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执法工作,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提升了中国海监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了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了执法效率,保护了海洋环境。第二,组织实施全海域石油勘探开发和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有效保护了我国海洋环境和资源。为切实加强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的服务和监督检查,有效预防溢油污染海洋环境,中国海监总队逐步在全海域开展了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定期巡航专项执法,各大石油企业的环保工作力度、溢油应急能力得到了切实加强,促进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组织开展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执法示范建设工作,积极探索环保执法的有效模式。为进一步推进保护区工作,中国海监总队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级海洋保护区执法示范建设工作,扩大试点范围,确定中国海监锦州市支队等5个单位作为试点单位。通过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的工作经验,切实加强了海洋环境保护,规范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执法。
第四,及时有效地开展溢油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建设了溢油检验鉴定业务运行系统。为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中国海监总队在海上溢油监视监测方面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全面的监视网络系统,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溢油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并接受了实践的检验。同时,中国海监总队投入专项经费,制定统一标准,组织完成了北海区、南海区“中国海监溢油检验鉴定执法业务系统”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国海监溢油检验鉴定技术已经走出一条自己的道路,特色明显,支撑有力,某些领域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海岛保护执法工作不断拓展
随着我国《海岛保护法》的出台,海岛保护执法工作从无到有,不断拓展。各级海监机构每季度通过航空巡视、船舶巡查和登岛检查,重点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及周边海域生态保护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领海基点所在岛屿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打开海岛执法的工作局面。第一,建立了中国海监各海区队伍海岛定期巡航工作制度。自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开展海岛保护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后,各海区总队按照要求全面展开海岛保护定期巡航执法工作。《中国海监海岛定期巡查工作规则》要求海监队伍每季度对所辖海岛进行全覆盖的定期巡查,明确了检查内容、方式、频率、执法信息采集与管理、保障措施与监督机制;《关于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开展海岛保护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海区共落实6艘海岛保护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指定海监船舶,各海区每月开展10天以上定期巡航,加大海岛巡航频率,实现了海岛执法日常化和专业化。
第二,海监队伍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今年上半年,海监队伍共开展海岛执法检查9158次,检查海岛6517个,发现违法行为27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件,决定罚款额49万元。各级海监机构已着手按一岛一档的要求,开始建立海岛执法巡查档案。随着海岛开发活动的快速升温,海岛执法检查的力度将继续加强。
第三,开展2012年中国海监海岛保护执法示范工作。为全面推进全国海岛保护执法工作,积累海岛执法工作经验,探索海岛执法工作模式,提高基层海监机构海岛执法工作能力,今年2月,中国海监总队首次启动海岛保护执法示范工作,确定中国海监长海县大队等10个单位为海岛执法示范单位。随后通过实地调研,了解了基层海监队伍海岛执法开展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示范单位全面开展海岛执法示范工作。同时,通过创办《执法情况交流》,实时指导和推进全国海岛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海监装备建设快速发展海上维权工作必须以先进的技术和装备为支撑,对此,国家给予了海监大力支持,确保中国海监各级队伍配备海上、陆上及空中巡航执法所需相应装备。
第一,船队规模不断扩大,装备能力不断加强。目前,全国已有海监船艇400多艘,其中千吨级以上的船舶27艘。同时,船艇建造持续开展,将极大地提高执法装备能力,为海监工作跃上新台阶夯实基础,从而切实保障中国海监队伍维护国家权益,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各级海监队伍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及特种车辆,用于陆上巡察及移动指挥、检验鉴定、飞行保障。为保障陆上巡航业务,取证设备除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哨所镜等常用装备外,还有移动卫星通信、红外夜视、便携式水质仪、GPS定位等专业装备。中国海监船则有通信装备、光学设备、雷达及电磁对抗设备、声学设备;中国海监的固定翼飞机及直升机均配备了专业执法装备。以上取证设备的配备,为中国海监总队有效捍卫国家海洋权益、维护海上执法的有效性和执法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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