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建立密切合作机制

来源: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3:37:03 
来源: 计划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08年9月28日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与省农发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密切合作共同促进渔业发展的通知》,决定本着“相互支持、密切合作、效益优先、金融安全”的原则,建立“渔业部门推荐、银行独立审贷、双方联合监督、共同促进发展”的合作机制,积极利用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现代渔业发展。
根据《通知》精神,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将积极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渔业养殖、捕捞、加工、流通所需的流动资金及进行技术改造,远洋渔船、仓储等设施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所需的中长期项目资金,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具有科技成果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所需流动资金与固定资产投资所需(包括知识产权等)的中长期资金。渔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经当地人大(或常委会)审议,同意财政部门给予项目建设的承贷主体补贴并将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承贷主体利用财政补贴收入全额归还贷款本息的,亦可列入信贷支持范围。
双方合作机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拓宽我省渔业融资渠道,更好地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作用,促进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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