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海洋事业 建设海洋强国

来源:国家海洋局局长 王曙光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8:25 

2004年7月22日,国家海洋局度过40周岁生日。

41年前,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邓小平同志,以政治家的远见卓识,亲自批准成立国家海洋局,结束了我国政府没有管理国家海洋事务行政职能部门的历史。从此,我国的海洋事业揭开了新的一页。

国家海洋局成立以来的41年,是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职能不断调整,任务不断增多,工作思路不断拓展的41年;是伴随着共和国前进的脚步,历经艰难曲折,战胜种种困难,逐步成长壮大的41年;是顺应时代的潮流,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在国际、国内海洋事务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的41年。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五年多来,我们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光辉指引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着眼于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成功地进行了工作重心的转移,围绕着建设现代化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赋予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核心职能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国家海洋局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规划、立法和管理上。按照’三定’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认真履行海洋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批示,大力推进海洋工作的管理创新、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开创海洋工作的新局面,实现了海洋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海洋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按照温家宝总理的指示,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省、区、市共同编制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已于2003年5月19日由国务院印发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指导海洋经济发展的第一部中长期规划,也是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施海洋开发”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该规划首次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奋斗目标,为我国海洋经济今后一个时期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我局还组织编制了《国家极地科考能力建设规划》《国际海底区域调查方案》《海监船飞机建造规划》等一批专项规划,并分别获国务院批准,目前正在组织实施。

海洋行政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由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的《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我局还编制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以及《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已由国务院印发。目前,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和海域有偿使用三项法律制度得到全面推进。

去年,国家海洋局会同财政部编制完成了《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条例》草案,即将上报国务院;开展了海域分类定级的试点以及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和海岛数据库建设。全国已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万本。去年,全国海洋系统共审批海域使用项目5145个,确权海域使用面积17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4.4亿元。目前,海域勘界工作稳步推进,省际间界线的外业调查工作已完成80%,有的正在进行内业分析,有的正在制订方案。全国县际间的海域勘界任务已完成1/3,其中福建已完成该省任务的80%。海域使用正在步入有序、有度、有偿的法制化轨道。

海洋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高

国家海洋局全力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于1999年底修订出台了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明确了国家海洋局“监督、管理海洋环境”的法律责任。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国家海洋局组织实施了“中国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为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我们拟定了《渤海综合整治规划》,开展了辽东湾、大连湾、渤海湾和象山港等重点海域的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研究,依法加大了对海洋倾废、海洋工程的监督管理。为强化海洋生态建设,国家海洋局于2002年组织开展了首次全国近岸海域海洋生态调查。我局监督管理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工作稳步推进,对珊瑚礁、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实施了重点保护。

去年,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制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已进入国务院审批程序;对烟台至大连铁路轮渡等多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开辟了海洋部门依法审核海岸工程的先河。入海排污口的监测力度明显加大,其监测数量由2003年的20个增加到2004年的43个,监测频率调整为现在的每月一次。

海洋执法监察工作成效显著

中国海监船舶飞机建造项目Ⅰ期建造工程已经基本完成,Ⅱ期项目已获国家批准,为沿海省市和地县配备的海监执法船艇的改建造工作进展顺利。中国海监总队组织沿海省(区、市)总队和海区总队,以开展“海盾2004”专项执法行动为突破口,通过重点查处违法重案、要案和疑难等案件,有效遏止了非法用海行为;以开展执法示范支队建设为契机,带动了海监队伍的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推进了违法案件的查处。去年共依法检查各类项目10012个(海区583个,省9429个);发现各类违法行为2627起(海区97起,省2530起);作出行政处罚1399件(海区35件,省1364件);罚没款总额4754.36万元,比前年分别增加了2664个、606起、465件和2676.5万元。

海洋科技水平发生新的飞跃

近年来,在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重大基础性研究规划(973)和海洋863高新技术计划的推动下,我局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科技兴海”计划稳步推进。我局协同国家科技部建立了16个国家级科技兴海示范区和8个技术转移中心,加快了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2002年5月15日,我国第一颗海洋卫星发射成功,海洋监测的科技水平实现了新的跨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勘测专项”“东黄海划界专项”基本完成;“200海里外大陆架界限调查”正在实施当中。2003年9月,国务院又正式批准由我局组织实施总投资为19.8亿元的“全国近海环境综合调查与评价”项目,目前各项工作正按计划进行。

海洋公益服务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赋予的“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的职能”,我局已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海洋环境预报服务体系,对风暴潮、海浪、海冰等进行了实时、业务化预报。现有的预警机制,也已经基本具备及时预报海啸发生的能力。按照曾培炎副总理的批示,我国海平面上升的监测预报工作也已开始启动。在近岸海域建立了18个赤潮监控区,对监控区内赤潮灾害的发现率达到100%。海水浴场环境状况预报实现了业务化良性运转。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海洋工程环评技术导则》《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技术规范》《海洋灾害预警报规范》等重要国家标准。这些工作的开展,为经济建设、行政管理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海洋权益维护力度不断加大

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及《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已颁布实施;中越北部湾划界方案已得到两国政府批准。1998年以来,我局所属的中国海监对进入我管辖海域的美国“鲍迪奇”号、“黑森”号军事测量船实施了巡航执法监管。2003年上半年,中国海监代表国家对日本在我管辖海域打捞不明国籍沉船的行为实施了历时3个月的执法监察,最终迫使日方承认我国对该海域拥有管辖权。

去年,我局积极参与了维权的各项活动,开展了领海基点岛屿保护、领海无害通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上人工构造物管理等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

海洋国际合作取得新的突破

按照外交部门的部署,我局代表国家加入了联合国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南极条约》《伦敦倾废公约》、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联合国国际海洋法法庭、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目前,我局与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韩国海洋水产部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200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局代表国家与俄罗斯自然资源部签署了《中俄两国政府间海洋领域合作协定》,胡锦涛主席和普京总统出席了签字仪式。

极地科考跻身国际先进行列

自1984年以来,我局已成功组织21次南极科学考察,2次北极科学考察。在南极建有两个常年科学考察站,在北极也建立了第一个中国考察站,为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极地权益奠定了基础。去年,《极地“十五”能力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极大地增强了我国的极地工作能力。为纪念邓小平同志为南极考察题词20周年,去年,我局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国际海底资源调查获得丰硕成果

从1991年开始,我局连续组织了15个航次的国际海底资源调查,经联合国海底管理局批准,我国正式获得7.5万平方公里的海底矿物开辟区,为我国在太平洋海底开辟新的富钴结壳矿区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我国在公海开辟新的战略资源接替基地创造了良好条件。去年,“大洋一号”的增改装工作顺利完成,我国第一艘7000米载人深潜器的研制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后方基地建设及潜器驾驶员的选拔工作开始启动。

海洋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完善

在中编办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自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我局先后成立了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南极考察中山站和长城站、教育培训中心等海洋业务机构。1999年中编办正式批准成立中国海监总队后,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海监队伍的建设和管理,2001年,我局又专门发文要求统一中国海监执法标识。目前沿海省区市已经成立了10个中国海监总队、40个支队和126个大队。这些单位不仅职责任务明确,而且人员编制得到相应增加,从而为推动海洋工作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目前,我局在我国三大海区设有3个分局、6个国家级业务中心、6个国家级研究所、2个管理极地和大洋事务的办公室,还有战略研究、教育培训等9个直属司局级单位。我局直接管理的干部职工达到1.1万余名,其中两院院士8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100多名。沿海11个省(区、市)都设有厅局级的海洋行政管理机构,48个沿海地市都设有海洋局,其中80%以上都建立了专门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绝大多数沿海县市也建立了海洋局,形成了配套齐全的海洋行政管理队伍。

当前,我国海洋工作正处于新的历史阶段,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有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从国际看,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和《21世纪议程》的实施,全球海洋面积的31%将划归沿海国家管辖,海洋在全球政治、经济、军事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愈加突出。1998年国际海洋年之后,联合国大会已连续多次作出决议,敦促世界沿海国家把开发利用海洋列为国家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保证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利用。

从国内看,党中央、国务院对海洋工作越来越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作出了“实施海洋开发”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在最近印发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中又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历史任务。在今年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开发海洋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要加强海洋调查评价和规划,全面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开发和经济发展。”

沿海省市也普遍加强了对海洋工作的领导,无论是海洋机构的设置,还是海洋经济发展,都出现了少有的好势头。2004年,全国海洋经济总产值达到1.3万亿元,海洋产业正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今年是全国海洋系统的“贯彻落实年”。对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通知和曾培炎副总理在国家海洋局“双先”表彰会上的重要讲话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主线,大力推进海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创新,进一步提高海洋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海洋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以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为重点,继续推动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国务院2003年印发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是指导海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参与政府宏观管理的出发点与着力点。国家海洋局将充分发挥海洋经济规划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强化对各地实施规划纲要的指导。

二、以编制“十一五”规划为重点,继续加强海洋规划体系建设

今年,国家将抓紧开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制定工作。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抓住机遇,加强沟通,在各级规划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努力把本地区、本部门的海洋工作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做好“全国海洋工作十一五规划”“军民共建的海洋安全环境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和“海水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我局将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一海、两口、三湾”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以促成海岛法出台为重点,继续加强海洋法制体系建设

今年是海岛立法的攻坚年。我局将按照全国人大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海岛法调研的各项准备和服务工作,并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体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这部法律中的执法主体地位。抓紧推动《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和《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规出台的各项工作,力争年底前由国务院颁布施行。

四、以强化规范化管理为重点,继续加强海域使用管理

《海域使用管理法》已颁布施行3年,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各方面的工作离规范化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从今年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都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24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管理行为,坚决纠正"划整为零"审批和越权审批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加大对海域使用秩序的清理整顿,针对围填海和海砂开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抓出成效。抓好海域使用百县示范工程,探索养殖用海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把养殖用海活动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养殖用海确权、登记、发证覆盖率达到100%,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不留死角。

五、以加大海洋监测力度为重点,继续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开展准确实时的业务化监测,是保护海洋环境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在提高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和装备技术水平上狠下功夫,通过共建方式大力增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海洋环境监测“一个系统、一支力量、一个声音”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对陆源排污口附近海域的环境监测,对监测站点的选取要实行统一规划,对监测的内容和标准要实行统一规范,对监测的结果和发布要实行统一管理。

六、以查处典型违法案件为重点,继续加强中国海监工作

2005年中国海监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在外海继续加强维权执法,探索联合执法,做好专项性和突发性侵权事件的执法监管,完善日常性的巡航监管制度。二是要在近海继续开展“海盾”专项执法行动,发挥海区总队查办大、难、疑案的主力军作用,增加执法工作示范点,深化执法示范内容。三是理顺、规范和强化省、市、县三级中国海监机构的执法力量,完善中国海监机构的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的执法人员。四是加强执法装备的配置,进一步推进各级海监机构的能力建设。

七、以实施国家重大专项为重点,继续加强海洋科技工作

今年是“908专项”全面展开的第一年。全国海洋系统将齐心协力,精心组织,全力打好开局第一仗,为今后几年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深化海洋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海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安全保障、海洋工程与装备、深海资源探测与极地考察等重点工程列入国家科技发展优先计划,适时向国家提出“海洋环境和深海系统工程”重大科技专项。努力做好“数字海洋”建设的前期准备,整体推进海洋卫星的研制进度,继续抓好科技兴海工作,设立一批海洋科技成果转移项目。

八、以妥善处置与周边国家事务为重点,继续加强海洋权益维护和国际合作

海洋权益的斗争形势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很多。根据中央确定的外交方针,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权益维护和国际合作工作力度。加快领海基点保护与管理制度、领海无害通过管理制度、紧追权管理制度等法规的立法进程,全面推进维权法律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继续保持与发达国家的合作,加强与友好国家的合作,突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营造有利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安全的国际环境。

九、以研究制定战略规划为重点,继续加强极地与大洋工作

今年,我局将充分利用极地和大洋科学考察的现有工作基础,进一步推动极地大洋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把“长城站”“中山站”“黄河站”“雪龙”船、“大洋一号”、7000米载人潜器等打造成面向国内外开放的一流公共科学研究平台,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努力吸引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更加关注和支持极地和大洋事务。进一步加强极地科学考察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研究,瞄准国际极地科学考察的前沿,调整工作重心,为抢占国际极地事务竞争的先机打好基础。

十、以完善灾害预警报机制为重点,继续加强海洋公益服务

公益服务工作,要牢固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海洋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行政管理、国防安全和人民生活的大局。我局将不断增强公益服务能力建设,使各类国家业务中心成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群众欢迎的权威机构。继续健全海洋环境预警报机制,努力缩短对各类重大突发性海洋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时间,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1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国家海洋局广大职工胸怀振兴祖国海洋事业的雄心壮志,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未来的岁月里,不管前进的道路上还会遇到多少困难和曲折,只要我们始终牢记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统领全局的工作,始终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始终保持公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树立科学发展观,万众一心,求真务实,奋发图强,就一定能把有中国特色的海洋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谱写出更加壮丽的新篇章。

摘自《中国海洋报》1390期

200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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