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极地科学战略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国家海洋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18:08: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极地科学战略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国极地科学战略研究基金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支持开展有关国家极地中长期发展战略、科学考察和工程技术重大项目、极地环境管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预研究。
第三条 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国际合作项目、青年科研项目等。重点项目为:制定国家极地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科技项目预研究,重大管理和工程项目预研究等,资助金额150万以内;
一般项目为:制定五年期内重要项目计划,一般管理和工程项目预研究,资助金额为50万以内;国际合作项目为:国家层面的国际间合作,资助金额30万以内;青年科研项目为:资助金额15万以内。
第四条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极地办)负责组织专家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制定每年的项目申请指南,并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第五条 极地办负责依据项目指南,对外进行项目指南的发布、项目申请的受理、组织评审,并对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国家海洋局负责批准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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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项目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请者须根据当年基金发布的申请通告及项目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项目依托单位须认真进行审核,按申请通告的要求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秘书处。
第七条 申请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申请项目研究工作的负责人,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主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亦可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须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并且未曾获得该类项目的资助。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
第八条 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项目合计不得超过两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一般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目数不限。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九条 极地办将根据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条 项目的评审与批准按同行专家评议、专家组评审、国家海洋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极地办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同行评议,一般采取通讯评议方式。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选择同一组专家评议。学科交叉的申请项目应选择所涉及到的各学科专家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 每项申请一般由五位同行专家评议,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得少于3份。
第十三条 极地办对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对申请项目择优提请专家组评审。
第十四条 国家海洋局批准后的项目,列入正式基金项目。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根据批准额度逐年进行预算、审核与拨付,经费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提交秘书处。经审查后,核准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对未按时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一年度的经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两年,但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批准延期的项目仍须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第十八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将材料统一报送极地办。
第十九条 极地办将对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专家及极地办组织经费在基金中列支,不占项目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责成极地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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