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海域使用权将可作价出资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8:12:48 

近日,在浙江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同意舟山市依法开展海域使用权出资公司登记试点的基础上,舟山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舟山市海域使用权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拥有海域使用权的企业,从此又多了一种出资方式。

舟山市海域面积广阔,海洋资源十分丰富,海岸线和深水岸线分别占全国的7.6%18.4%。随着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加快推进,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利用方式的日趋多样化,海域使用权的价值属性也逐步显现。推行海域使用权出资登记是舟山市海洋资源开发的重要创新,可充分发挥舟山海洋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出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据估算,如按70%的出资率计算,舟山市海域使用权融资规模最大可超过80亿元。

据悉,《舟山市海域使用权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舟山市工商局和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文,《办法》对海域使用权的定义、出资对象、出资条件、出资评估和验资、变更登记、出资设立公司和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以及海域使用权出资材料真实性责任和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出资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制定出台《办法》是促进舟山市海域资源高效利用的一项有益探索和制度创新,对创新海洋管理机制、加快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2009年,舟山市出台了《舟山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试行办法》,规定在舟山市管辖海域内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可以以该权利进行抵押融资,并制定了具体操作细则。截至2012年上半年,舟山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业务增量明显,全市海域使用权抵押面积193.2778公顷,抵押金额22825.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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