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采取五项措施扼制海洋环境恶化

--要求今年全省近海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率须实现25%~28%

来源:昝爱宗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8:27 

最近召开的浙江省人大和政协“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浙江省附近海域的污染问题。记者在2月25日召开的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上也获悉,自去年以来,浙江省海洋环境恶化的趋势虽已有所减缓,但近岸局部海域的污染面积仍在逐渐扩大。为此,今年浙江省将加大海洋环境监测力度,并提出了全年年浙江建设生态省的目标:近海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率为25%~28%。

在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上,省海洋与渔业局对今年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作了部署。首先,该局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省和发展海洋经济的要求,结合全省海洋环保工作的实际,决定启动实施《浙江省碧海生态建设行动计划》,重点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提升本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与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第二,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和“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力争完成2005年生态省建设中的海洋环保工作任务,实现近海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率25%~28%。按照上海、江苏、浙江共同签订的《“长三角”近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协调召开沪、苏、浙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落实相关工作,参与修改并完善《“长三角”近海海洋生态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纲要》。

第三,开展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管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管理、涉海工程环境监督管理等3项工作。通过组织、编制《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规划》,完成在嵊泗、大陈等地建立2个~3个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工作,并适时召开一次现场经验交流会;开展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管理宣传,做好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及倾倒区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做好涉海工程项目环境评价工作,配合做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并积极准备该条例出台后的相关制度建设。

第四,开展排污口区、重点增养殖区、滨海旅游区、敏感生态系统区(河口、海湾)四大功能区的监督性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提高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显示度;对全省10个重点排污口进行每月一次的监视性监测和每季度一次的特征污染物监测,每两个月发布一次排污口环境质量通报;对宁波、舟山、温州等3个海水浴场及5个滨海旅游区进行监测预报,并通过媒体发布监测信息;在今年4月~9月,对全省6个重点增养殖区进行监测,并发布月度环境质量通报。对该省杭州湾河口生态系统及乐清湾海湾生态系统这两个敏感生态系统区进行生态监测,并形成专门的监测报告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五,做好海洋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制度的拟定工作。根据《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做好规划编制和配套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浙江省海洋保护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修改完善《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启动重点港湾海洋环境容量研究,逐步建立重点港湾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200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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