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滨州严惩伪造环评批复文件行为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8:16:05
针对伪造环评批复文件及验收批复文件等违法行为,山东省滨州市近日展开严打,坚决把好"环保第一审批关",把项目环评批复作为项目核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项目贷款、办理土地手续的前置条件。
据悉,滨州市的某药业有限公司于3月份向工商银行出具了申请银行贷款的相关材料,内含一份滨州市环保局《关于对山东某药业有限公司1000吨/年农药制剂复配项目验收的批复》文件。但经过核实,证明验收文件属于伪造。
为杜绝这种现象,滨州市环保局日前出台了相关处理办法:对无合法环评审批手续、在建的项目,企业伪造环评批复文件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对有合法环评审批手续、已投产的项目,企业伪造项目验收批复文件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以罚款。
同时,滨州市环保局规定,对伪造文件的企业和企业所在集团将给予6~12个月的企业限批,同时向人民银行、发改、违法企业所在县(区)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媒体等通报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对存在伪造环评批复文件的企业及所在集团,不予出具《守法证明》材料,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不予审核其上市材料;在审查企业评先创优等材料时,出具否决意见;在评定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时,实行"一票否决"。
此外,滨州市还将按照《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伪造环评文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连续3个月内出现3次以上伪造环评批复文件等违法行为的县(区),将实施"区域限批"。(季英德 万霞 刘瑞台 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