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烟台海事局、长岛县交通局、长岛县海洋与渔业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庙岛湾锚地、航道及重点项目拆迁区域,依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0个。
作为今年海洋与渔业局“为民办实事”举措之一,此次设置工作获得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设置工作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积极召开战前动员会,充分考虑设置方案,就工作中可能遇到的船只调配,人员安全,标志的拖挂等问题拿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安全标志的成功设置有效的遏制了庙岛湾私搭乱建、违规占用航道的情况,切实保障了长岛渔船的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