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资中县水产种苗生产实现“四化”
来源:资中县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2-07-31 10:28:58
一是种苗生产“合法化”。严格按照《渔业法》的有关要求和必备条件,加强对水产种苗生产的准入和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核发《四川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准许进入水产种苗生产领域的必须持证生产,实现现代水产种苗生产合法化的要求。
二是种苗生产“科学化”。结合该县实际,科学、合理设置水产种苗生产场(站)和水产品种;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技术优势,积极引导生产单位严把青鱼选育关、水质调控关、鱼病防治关、饵料投放关等关键环节;严格技术规程,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使水产种苗生产逐步走向规范、科学的轨道。
三是种苗生产“无公害化”。以推广无公害水产养殖为抓手,坚持科技入户,强化技术培训,积极引导广大渔农及生产单位按照无公害水产养殖的技术规程规范操作,推行国家现代渔业生产健康养殖的“五项制度、两项纪录”,规范渔药鱼饲料等渔需物资的监管与使用,从源头抓起,保证水产种苗无公害化生产。
四是种苗生产“订单化”。以“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服务手段,利用自身优势,广泛搜集鱼种生产需求信息,组织水产种苗生产单位进行合理生产,满足全县对寸片鱼种的需求,努力实现鱼种订单生产,从传统渔业“卖方市场”向现代渔业“买方市场”转变,提高经济效益,克服生产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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