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制办、省水利厅联合举行《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启动仪式
来源:陕西省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18:25:26
7月13日,省法制办、省水利厅联合举行《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启动仪式。省法制办岳喜栋副主任、省水利厅张玉忠副厅长、左占清副巡视员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省法制办经济法制处孟大梧处长、省水利厅法规处许灏处长、省渔业局刘兴连局长参加会议。省水产总站张树明主任在会上宣读了《〈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
《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是2001年4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第68号令颁布施行的,该《办法》对渔业种质资源保护、苗种生产、进出省管理、苗种检验检疫等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为水产良种生产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全省渔业种苗生产有法可依。它的颁布实施,有力促进了我省渔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因该《办法》已经实施11年,不能满足当前渔业发展和苗种管理要求,2011年由省渔业局牵头,组织省内水产专家、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召开修订工作专题座谈会,提出了修改意见,完善了内容条款,目前已经形成初稿报省法制办公室。
启动仪式上还成立了《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方案》进行了讨论修改完善,对立法后评估具体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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