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邑市扎实做好海洋渔业防汛防风工作

来源:山东省厅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5-05-20 18:26:30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渔业应对台风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山东省政府汛期安全生产电视会议部署,昌邑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早预警、早预防、早行动”的原则,扎实做好海洋渔业防汛、防台风工作,切实保障海上作业渔船、养殖、渔港码头等渔业设施及人员安全。

一是加强值守,保障信息联络畅通。加强值班制度,保证安全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确保风情、汛情接收传递制度落到实处;加强预警,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是落实措施,确保渔船安全。严格按照信息接收传递制度的要求,迅速将风情、汛情信息逐级通知到每个渔户、每条渔船,通知海上作业渔船立即返港避风。针对伏季休渔期的特点,认真落实休渔政策和关于渔船停靠的规定,严格按规定区域停泊渔船,逐港逐船确认。重点对养殖渔船进港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严格实行大风恶劣天气坚决封港、严禁出海的硬措施、硬规定,确保全市所有渔船全部返港、停靠安全。

三是加强领导,指挥提前到位,及时启动防汛、防风工作方案,统一指挥、明确职责、措施到位,确保发生汛情、险情和灾情时,领导第一时间到位指挥、情况第一时间掌握、措施第一时间实施、灾情第一时间处置,切实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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