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部署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2:46 
华网山东频道9月22日电 根据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日前,山东省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根据山东省治理方案,2008年10月8日至2009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内贸集装箱超载集中治理行动。在此期间,每个内贸集装箱码头应根据运输生产规模,配齐配足闸口称重系统,并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建设内贸集装箱信息监控系统,实现闸口称重系统内贸集装箱信息获取、保存、报送功能。集中治理行动期间,对发运超载箱的内贸集装箱装船码头予以处罚,对发现超载箱进港而不予报告的内贸集装箱卸船码头进行通报,对拒不执行超载箱认定标准的港口经营人予以停业整顿。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超载箱强制进行卸货并实行统一的收费制度。重点把好三个环节。一是把好内贸集装箱装箱源头关。加大集装箱场站监管力度,督促场站按规定标准装箱作业。各港口、航运、代理企业加强对所属集装箱拆装箱作业场站的管理,严格按照集装箱核定的载货量装载,坚决杜绝超标配载货物;在组织货源时,积极与货主沟通,从源头上杜绝出现超载内贸集装箱。二是把好内贸集装箱进出港关。对所有进出港的内贸集装箱进行称重,按规定采集、保存、报送相关信息,确认单箱实际重量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装船作业或放行出港。经称重检查确认为超载箱的,发货人或托运人必须将箱拖回或就地减载,严禁将超载箱运出港区。三是把好水路中转关。对通过水-水中转的内贸集装箱,港口经营人应当认真核实船舶载运清单等相关单据,对超载箱强制减载;拒不减载的,不得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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