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模式 保障发展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8:41:15 

福建地处中国东南沿海,与台湾一水之隔,北接长三角,南连珠三角,扼东海与南海之交通要冲,具有优越的海洋区位条件。全省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陆地海岸线长达3752公里,蜿蜒绵长,港湾众多。

站在洁净松软的沙滩上,望着湛蓝宽阔的大海,海面船帆点点、鸟儿盘旋,海边高楼林立、园区聚集。眼前这种美不胜收的自然景色和生机勃勃的发展态势,归功于福建省10年来不遗余力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优化布局,合理开发海域资源

合理开发、规划海域,积极为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海保障,是福建实施《海域法》的基本要务。

莆田妈祖城、宁德三屿、泉州秀涂人工岛等5个区域建设用海规划铺陈沿海一线,莆田石门澳、晋江围头、南安石井等7个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福建还重点支持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等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填海指标需求,确保指标不突破。

按照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主导功能,福建省组织各区市结合海洋产业的发展需求,编制完成了7个重点海湾海域使用规划。开展了湾外围填海数模研究,编制完成《福建省湾外围填海规划》,全省新规划11处湾外围填海区域,新增可围填海面积202平方公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还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力引导临海产业向湾外转移,促进临海产业集中集聚发展,保护宝贵的海湾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

福建省认真制定实施《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近两年来,开展了松下码头、泉州沿海大通道丰泽段等38个填海项目的竣工验收,为洛江省道201线及拆迁安置工程、南安华龙沥青项目、泉港富源石化仓储码头项目等16个填海项目换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创新模式,海域配置走向市场

为了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福建积极探索创新海域资源市场化运作模式,出台了《福建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办法》《养殖用海承包管理办法》等。在全国没有先例、海域资源市场化工作认知度极低的情况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以渔业用海作为突破口,把海域资源配置逐步推向市场。

2003年,长乐市首开先河,成功招标出让了9471.06亩围垦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权,海域出让金达416万元,超过当时福建海域使用金标准的20倍,成为全省首宗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渔业用海海域使用权的范例。

漳州市东山县依托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县海权流转服务中心、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三级交易平台,灵活运用“招、拍、挂”出让方式进行海域使用权交易。2011年11月,东山县海域使用权流转服务中心对东山南门湾400亩使用期3年的季节性藻类养殖用海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经过47轮竞价,最终确定中标价为72万元,比起拍价高出6倍。拍卖取得的海域使用金是国家规定标准的30倍。

10年来,福建培育壮大二级市场,提升海域开发在二级市场流转价值,拓展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通过招拍挂出让海域使用权350宗,海域使用出让金突破3亿元。

同时,福建省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截至2011年,全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521宗,抵押贷款金额达89.5亿元。

多措并举,维持海洋生态平衡

漳州市东山县是一个由主岛和44个小岛组成的海岛县,素有“东海明珠”的美誉。然而,前些年无序、无度开发,大大破坏了海域环境。尤其是鲍养殖工厂化之后,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大量污水排入海里。为了防止人们踩踏放在沙滩上的排污管道,许多养殖厂在管道两边打了一排排木桩,整个沙滩破坏得一塌糊涂。

2008年,漳州市开展马銮湾、金銮湾和屿南湾三湾治理。清理海上吊养813亩,拆解定置网36张,深埋整治了三湾岸上63家鲍养殖场的280条进水管、34条排水管、数以万计的木桩,拆除海边大排档和临时搭盖建筑物1.5万平方米。如今的东山县碧海银滩再现,旖旎风光复回,成为实施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典型地区之一。

《海域法》颁布后,福建省加快编制海洋功能区划,仅用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完成了《福建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和沿海市、县(市、区)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在海域使用管理中,全面并严格实施了海洋功能区划制度。2006年11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获得国务院批准。目前,省市县三级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基本形成。

同时,福建省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用海的项目进行清理与整治。2002年初,厦门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西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综合整治的通告》,拆除网箱养殖和滩涂围网养殖设施,投入资金2亿多元。整治后的西海域氮、磷、大肠杆菌的含量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海洋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的种类和数量都有所增加。

科学管理,不断完善监管手段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早于2003年就委托福建海洋研究所研发并启用了单机版的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2006年又进一步研发并升级了更适合全省海域管理实际的信息系统。该系统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海域使用审批的各个流程及查询统计、空间化表达等各项功能,同时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用海信息也可直接传输到国家系统,实现了用海项目网上审批的目标。

2011年以来,福建省继续深化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启动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的业务化运行,全省建设完成46个地面视频监控点,开展对重大用海项目和重点岸段地面的实时视频跟踪监测。

福建初步建立了基层海域管理网络,率先在全国开展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参与养殖用海管理试点工作,全省161个沿海乡镇成立了乡镇海洋管理站,建立了养殖用海项目普查台账,将所有养殖用海纳入规范化管理。全省养殖用海确权发证率达95%,登记率达100%。

福建十分重视海域管理基础建设,截至2008年,该省全面完成了省海域勘界、沿海海岸线的重新修测和河海划界。2007年7月,全省海域勘界共勘定沿海6个区市、34个沿海县的海域界限和闽—粤省际线。2007年1月,福建省政府批准了河海划界成果,对全省95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入海主要河流划定了海河管理界限,解决了以往入海河口区域管理混乱的问题。

完善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长期以来,由于福建省县级基层海域管理力量薄弱,沿海群众“祖宗海”“本地海”传统用海观念根深蒂固,存在着许多利益冲突。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栖梧村与塘边村仑兜自然村100多年前是一家,同是“吴”姓。然而,两村在2008年由于一块海域权属问题同室操戈,眼看就要引起一场百人械斗。此时,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闻讯赶来,阻止了这场风波。随后由秀屿区政府和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做第三方进行调解。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从中斡旋,反复讲解《海域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多次协调,栖梧村和仑兜村于2009年5月签订调解协议,划清了海域,平息了纷争。

《海域法》实施10年来,福建省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完成了海域使用管理地方立法工作,逐步完善海域管理法律体系。2006年7月,《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在海域使用管理地方立法中第一个确定了海陆管理分界线。同时,《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福建省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出台。据不完全统计,福建省沿海各市、县10年里共制定下发海域使用管理规范性文件300多份。全省共印制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汇编、便民手册和其他宣传材料100多万份,举办各类培训班500多期,使知法、用法、守法的观念深入人心。

10年来,福建坚持“五个用海”原则,扎实推进海洋管理工作,有效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全省累计共批准用海12550宗,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16008本,有效地保证了全省工业、能源、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及渔业养殖、滨海旅游等用海需求。2011年,福建省海洋生产总值预计达到442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5.39%;2010年,福建省海洋生产总值368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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