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近日发出通知 进一步加强赤潮(绿潮)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来源:国家海洋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18:41:17 

目前,我国各海域已进入赤潮(绿潮)灾害高发期,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域均发生赤潮(绿潮),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为有效应对赤潮(绿潮)灾害,5月30日,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赤潮(绿潮)灾害应急管理的4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赤潮(绿潮)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海洋环境保护分级管理责任制。强化应急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证应急工作有力、有序、高效开展。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和应急管理需求,进一步深化赤潮(绿潮)监视监测和预警工作。积极组织监测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加强对各自责任海域内赤潮(绿潮)的陆岸及海上监测监视工作,并结合海洋环境状况,做好赤潮(绿潮)漂移的预测预警。三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启动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努力降低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对赤潮发生海域的海洋生物贝毒检测,配合有关部门,确保受到赤潮毒素影响的海产品不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是各单位要继续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国家海洋局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赤潮(绿潮)信息,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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