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3:56 

623-25日、77-11日,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乔延春率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海洋与渔业厅一行先后赴日照、威海、烟台三市,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和实地考察,重点对日照经济开发区、东港区、荣成市、环翠区、莱州市、蓬莱市、烟台莱山区等7个市(区)的海上生态养殖、海洋保护区建设、海岸带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港口开发与保护、海上旅游开发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水浴场监测预报工作进行了视察。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烟台、威海、日照同为山东半岛城市群城市,濒临渤海、黄海,三市海岸线总长1900多公里,占全省岸线的60%,海洋自然资源丰富,开发历史悠久。目前,烟、威、日已成为海域使用密度大、利用率高、用海类型齐全的地区。三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了保护与开发并重,做到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有力地促进了海洋经济的发展。2007年烟台、威海、日照分别实现海洋产业产值796亿元、905亿元、320亿元。在经济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的情况下,海洋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总体质量保持基本稳定,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100%,清洁、较清洁海域达95%以上,部分海湾环境质量开始好转。三市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为海洋环境保护营造了良好氛围。各地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坚持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作为强化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烟台市提出城市的海岸线就是城市的生命线,要像管理城市一样管理海洋的理念、威海市坚持发展海洋经济与保护海洋环境综合决策、协调推进的策略,日照市严格遵循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在保护中求发展,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狠抓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并联合各新闻媒体,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海洋环保宣传活动,如保护蓝色国土万人签名活动、维护海洋开发秩序和保护海洋环境联合执法行动启动仪式、聚焦金海岸青少年海洋征文大赛等主题宣传活动,全面宣传海洋法律法规,宣传海洋资源的有限性、海洋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宣传海洋环境 保护成果,曝光海洋违法行为,为做好海洋环保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规划、制度健全,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地不断加强海洋环境的宏观调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出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据《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出台了《生态城市建设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注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港口规划等与海洋规划的衔接,科学安排、合理布局海洋开发活动。威海市在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一些重点海域的使用规划,在全国率先编制印发了《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得到了国家海洋局的充分肯定。日照市政府2000年发布了《关于禁止在近海海域、沿岸及有关河道采沙的通告》;2007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海岸带规划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通告》。通过规划和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力。积极引导各级转变海洋经济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着力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海洋产业的发展,做到了保护与开发并重。一是严格执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填海、围海等改变海洋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审批,确保把各类海洋、海岸工程项目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二是海洋环境监测不断强化。认真制定海洋环境监测计划,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和近岸海域趋势性、世帆赛海域、海水浴场、海洋倾倒区、海水增养殖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实时监测。在沿岸及近海共布置监测点位400多个,根据监测结果编制和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三是海洋资源养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积极发展生态养殖,大力推行浅海贝藻间养等立体生态养殖模式,荣成市推广的“721”模式,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建设海洋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对海洋生态、海洋环境和重要物种进行集中保护,促进了海洋生态资源环境的改善。积极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发展人工鱼礁,促进资源的修复。据统计,近5年来,烟台、威海、日照三市,放流各类优质水产苗种40亿多尾(只、粒),建设人鱼礁11处。烟台市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投入300万元支持增殖放流工作。各地积极组织开展用海企业回报海洋的“人工放流、生态补偿”活动,2007年义务放流1亿多尾,价值500多万元。

(四)海洋综合管理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海上执法是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的重要保障。自2002年以来,烟台、威海、日照市以及各县区在机构建设上成立了专门的海洋监察支队、大队。在设施配备上,不断加大投入,装备力量进一步加强。先后组织开展保护蓝色国土行动、海盾行动和海砂开采、海洋疏浚倾废等专项执法检查和海洋环保巡航监察。烟台市2007年以来,查处各类海洋环境违法案件100多起;威海市2007年共处理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10多起,为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日照市5年来,累计出动执法船巡航监察2000多航次,出动执法车近3000车次,进行了11次规模较大的综合整治活动,共查获非法采砂船160多条,没收海砂10万多吨。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执法和巡航监察活动,有效制止了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了海洋生态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各地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客观上,区域产业布局受行政区划制约,县域经济发展带有明显的“诸侯经济”特点,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注重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储备和利用的关系、眼前与长远的关系,依然存在重开发、重利用、重眼前,轻保护、轻储备、轻长远的思想问题。近几年大小工程竞相占用岸线,加之填海形式大部分是单一的顺岸式填海,造成岸线资源粗放利用,县域海岸工程重复建设,产业同构、重复建设现象十分突出,造成资源浪费和产业板块形不成核心竞争力,临港工业后发优势受到制约。大型的石油储备项目等工程落户人口密集的岸线,给生命安全、生态安全带来巨大的潜在威胁。在面向东北亚、日韩、黄河流域的经济发展,实现山东经济新突破中,招商引资项目的论证、筛选缺少战略眼光,需要重新审视招商引资项目的可行性,增强海洋环境资源的战略危机意识。

(二)海洋管理体制分散,制约了海洋综合管理工作的开展。当前,国际、国内海洋管理形势日新月异,发展迅猛,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十分严峻的挑战。从体制上看,目前海洋多头管理、事权交叉,涉及海洋、渔业、环境保护、交通海事、海关、边防等,这一体制的存在弱化了海洋综合管理职能,导致信息不畅、效能低下。如海上发生陆源污染,海洋部门不能上岸取证、执法;商船发生海上碰撞,出现漏油、有毒化学品等污染,海洋部门掌握不了第一信息,现场取证难度大,造成工作被动。统一、高效、科学的协调管理机制难以形成,还没有真正形成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和监督机制。

(三)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压力加大。由于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排污和海上溢油等突发事件的影响,全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生物多样性指数下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等问题比较突出。因过度无序开发、生态环境超载,造成自然岸线受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因河口及邻近海域污染呈加重趋势,局部海域海洋生物濒于灭绝,渔业资源衰退形势仍然严峻。

(四)海洋环境保护基础支撑体系相对薄弱。近几年,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在逐步建立,但是从总体看,发展的速度相对迟缓。由于受编制限制,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在已建设的市级监测预报机构中,中高级以上人才缺乏,后备力量不足,尤其是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县级监测机构处在起步阶段,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十分缺乏,难以满足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

(五)海洋监察执法手段落后,执行力不足。海洋监察执法队伍组建时间相对较短,执法力量和执法监察装备不足。在监测的空间和时间上,不能覆盖辖区海域范围。威海市近千公里的海岸线只有1艘执法船,日照市执法船马力小,执法装备简单,而违法采砂船的马力大,对违法行为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执行力显得不足。

三、措施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海洋意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引导各级政府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科学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方式,以及通过世界海洋日主题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海洋环境保护宣教活动,增强全民的海洋“蓝色国土”意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海洋,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从根本上解决我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体制和机制问题。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强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洋综合管理职能,切实改变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区域协调机制。研究推广流域联防联治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合审批、跨行政区域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及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立海洋、海岸工程项目建设者和海洋污染事故责任者承担相应责任的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与补偿机制。

(三)坚持陆海统筹,严格控制海域污染。充分考虑近岸海域的环境容量,着力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放量,实施严格的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加强对海洋、海岸工程新建、扩建以及改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海上石油开发、船舶漏油、海水养殖、海洋倾废的管理。加快沿海地区城镇河流整治。建设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理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和大面积漏油、赤潮事件,把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保护和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功能。实施生态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典型珍稀的、脆弱敏感的以及已受损破坏的各类海洋生态区域分别实行严格保护与生态涵养相结合、限制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生态建设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的环境保护政策。实施区域填海总量控制及年度指标制度,建立沿海生态保护带或生态保护区。积极发展、推广生态立体养殖模式。加大海洋生物人工增殖放流力度,拯救海洋濒危、珍稀物种。严格执行休渔制度,严禁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

几点建议:

1、转变指导思想。海洋是我省的优势所在、潜力所在,是我省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质基础和新的生存空间。海域、海岸带、岸线和土地一样,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发展海洋经济要充分考虑到对自然资源、环境因素的影响,决不能以牺牲海洋环境为代价。在全省发展的指导思想上实现从单纯的开发向开发保护并重转变,向保护优先,科学发展转变。由过去对海洋环境资源不计成本的发展理念转变为成本管理,海洋经济由单纯的强调GDP转变为注重绿色GDP。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当地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与沿海市政府签订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层层建立责任制。

2、深化海洋综合管理体制。1995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省委省政府根据海洋管理新任务的需要,赋予省海洋与渔业厅综合管理海洋事务的职能,实行海洋+渔业的管理模式,适应了海洋与渔业发展要求,符合国际上统一管理海洋的趋势,节约了海上执法力量,提高了管理效能,是现阶段朝着集中统一管理海洋事务体制迈进的一种有效方式。随着海洋开发与保护的深入,特别是我省提出建设海洋强省和海洋经济战略后,海洋管理的领域越来越宽、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工作要求越来越高,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这一管理模式。进一步整合海洋管理职能,由多头执法转变为统一执法、综合执法。

3、创新海洋环境保护投入体制机制。省政府设立海洋环境管理财政专户,为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资金保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将海洋开发基金转变为海洋开发保护基金,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基金。

4、成立我省高层次的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健全和完善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体制,实行海陆一体化管理。设立由省领导挂帅的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主要领导和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规格机构,归口省海洋与渔业厅管理,负责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职能;同时,建立由海洋专家、城市规划专家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咨询机构,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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