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理念 规范标准 延伸内涵 强化意识

创新理念 规范标准 延伸内涵 强化意识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4:02 

近年来,山东省的海洋综合管理工作在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海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海洋管理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拓展,海洋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无序、无度、无偿用海有了根本性改变,海洋综合管理的各项管理指标都在全国名列前茅。但随着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海洋管理重视程度的提高,海洋综合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海洋资源环境的承载压力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对我们的管理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海洋综合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和谐海洋,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目标,按照“创新管理理念、规范管理标准、延伸管理内涵、强化管理意识”的工作思路创造性开展工作,把海洋综合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推向新局面。

一、创新管理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管理创新首先应当是理念的创新。面对海洋管理和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要开创海洋综合管理工作新局面,就是要通过创新海洋经济发展机制、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和海洋公共服务,达到提升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总体目标。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我们首先应当创新管理理念,这些理念应当包括:

一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海洋综合管理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开发与保护、利用与储备的关系,依法管海,科学用海,推进海洋国土资源的有序开发、科学保护,从而保障海洋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是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管理理念。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海洋生态环境因素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大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环境指标、资源指标同经济指标、人文指标一样摆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的观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因此,海洋综合管理必须正确处理好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关系,坚决制止以牺牲海洋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的错误做法,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提高海域资源利用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海洋经济;三是牢固树立又好又快、和谐海洋的管理理念。随着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向海洋要土地、要发展空间的压力空前增大,海洋已经成为影响沿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要紧密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和保障能源交通类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公益事业项目用海,严格控制房地产以及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用海,禁止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型产业用海,优化海洋产业结构,真正体现有保有压,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同时,也要在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域使用规划的指导下,既要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和工程用海,又要给渔民养殖生产用海、公益事业用海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既要坚持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收益,又要尽可能扶助渔民等弱势群体,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维护渔业增产、渔民增收和渔区稳定的大局,共同构建和谐海洋、和谐渔区。

二、规范管理标准

标准化是规范化在工作环节上的细化。在近几年的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中,我们工作的主要方向是规章制度的建立和重点用海类型、用海行业的突破。在海洋综合管理已经基本纳入依法管海、依法用海的轨道之后,我们的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就是管理工作的标准化。

海洋综合管理的标准化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围绕《海域法》、《海岸法》、《海域条例》和《海环条例》,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办法、海域使用规划编制报批管理办法、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海域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海域使用施工监测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海域使用公示和公告管理办法。围绕海洋环境的修复保护、污染控制,应尽快制定和完善重点生态防控区(养殖区、海水浴场、入海河口、生态敏感区)监视监测管理办法、海洋资源和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海洋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海洋和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海洋倾废管理办法、海洋自然保护区选划建设管理办法等;二是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海洋综合管理的内部审批管理程序上讲标准化。要规范受理登记、现场踏勘、海籍调查、审核报批、档案管理等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进行海洋行政审批;三是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工作。我省是国家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最多的省份,今年我厅要严格按照示范县建设标准,对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县进行逐一检查,达不到建设标准的,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甚至取消示范县资格;三是要规范海洋自然保护区选划建设标准。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海洋生态、珍稀物种、海洋地质地貌和海洋自然景观保护的基本手段。目前,我省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普遍存在人员、经费、管理手段严重不足的问题,需要引入规范化建设和规范化考核机制;四是逐步探索重点海域污染控制标准化。要深化重点海湾、养殖区、入海河口、生态敏感区环境容量的研究,逐步建立总量控制制度和达标排放制度。此外,还要逐步建立环境功能区划标准;五是规范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海域测量标准,督导各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海域测量资质单位进行计量认证和标准化建设。

三、延伸管理内涵

海洋综合管理兼有国有空间资源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双重职责,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规范海洋开发秩序、调整海洋产业结构、繁荣海洋产业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家对海洋管理工作的日益重视,海洋管理的内涵也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地拓展延伸。

当前,延伸海洋管理的内涵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海域开发的全过程纳入监管。海域资源的稀缺性、海洋环境的脆弱性和不可逆转性都决定了对待围填海类工程必须坚持审慎的态度,不但在论证报批阶段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而且在施工过程中也要加强施工监测和竣工验收;不但要对围填海工程的位置、面积进行监管,而且也要对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进行监管。监管的关口前移,可以有效控制甚至防止少报多填、灾害性环境污染等现象;二是积极探索海域使用权的价值实现机制。海域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既关系到海域使用权人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国家的经济收益。在过去的两年中,我省在全国率先引入了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机制,不仅实现了国有海域资产的大幅增值,而且成功地运用经济杠杆控制了过多、过快、过热的“填海热潮”;不仅为国家海域分等定级制度的建立积累了宝贵经验,而且也为用海业户的资产评估乃至重组上市提供了科学依据。今后,这项制度还要坚持下去并且要不断发展完善;三是积极探索海洋生态资源补偿机制。目前,虽然大部分围填海项目事先都与利益相关者达成了征用补偿协议,但围填海区域国有自然资源的损失,以及围填海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补偿却陷入管理空白。今后,在围填海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要体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补偿的内容,并最终建立相关的生态资源补偿机制;四是尽快建立专职海洋咨询机构。技术咨询和决策咨询已经在审批(核)立项、环境保护、经济投资、风险评估等管理领域得到了成功运用。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需要,应当尽快进行管理和技术资源整合,设立专职的海洋咨询中心,承接海洋管理行政处室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专职为我厅海洋行政审批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强化管理意识

推动我省海洋综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管海、依法兴海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以及《海域法》、《海环法》都对我们的行政管理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首先,依法行政是指我们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程序、按权限审批,自觉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当前海洋管理过程中,仍有个别地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对土地审批过程中的惨痛教训也置若罔闻,越权审批、化整为零、分散报批、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有些地区还出现了通过抢先立案、从轻处罚来大搞地方保护的违法行为,对此类违法现象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于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依法行政是指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我们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04]24号文件和省政府鲁政发[2005]4号文件,对于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建、污染损害、炸礁采石、盗采海砂等违法事件,必须依法严厉查处。海监队伍要强化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装备,切实负起责任,成为维护海洋开发秩序、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守护神;二是强化服务和大局意识。海洋综合管理的根本宗旨就在于维护海洋开发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海洋综合管理必须自觉地置身于宏观经济发展的大局中来开展工作,继续保持和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真心实意地为海洋经济建设、渔民转产转业、渔区社会稳定出主意想办法,多办好事实事,用促进海洋经济建设的实际行动来赢得沿海各级党委、政府、用海行业和渔民群众的拥护、支持;三是增强文明执法意识。要加大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推动执法文明窗口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程序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增强廉政意识。对海洋管理干部队伍的廉政警示教育要经常化、长效化,进一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资金项目、海域审批、使用金减免、环保监管、执法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强化审批过程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坚决防止贪污腐败事件的发生,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树立全省海洋管理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OO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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