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山东省渔业船舶船名标识规定》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   发布时间:2015-05-20 18:49:47 

为加强山东省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规范渔业船舶船名标识,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渔业船舶船名标识规定》。

该规定规范了我省渔业船舶的船名,规定了渔业船舶船名和船籍港的标写位置和大小,统一了渔业船舶船名标识制装标准,明确了各类渔业船舶标识牌的安装位置,首次提出并使用了船首牌。该规范确定渔业船舶总长小于20且具有驾驶台的木质渔业船舶使用船首牌替代船籍港,并使用船名牌替代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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