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是加强海洋行政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福建省漳州市紧紧围绕“公开、公平、公正”的海域资源配置原则,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基本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至2011年底,漳州市共实施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97宗,3987公顷。其中一级市场海域使用权配置32宗,2670公顷;二级市场海域承包权配置65宗,1317公顷。全市共收取海域使用金、承包金2684万元。
以点带面,全面推开。2007年,漳州市诏安县成功完成了福建省首例养殖用海招投标后,漳州市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目前,已经有4个沿海县(市)实施了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2010年8月,漳浦县率先成立了福建省首个海域收购储备中心和海域使用权交易中心,东山县、云霄县也相继成立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专门机构,全市呈现出由点到面、不断深入的良好势头。
方式多样,不拘一格。在一级市场的海域资源配置方式上,漳州市因地制宜,尝试了招投标、挂牌出让、公开拍卖3种方式。其中招标11宗,1615.7公顷,挂牌9宗,754.9公顷,拍卖9宗,300公顷,灵活机动地推动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向纵深推进。
逐步拓展,扩大内涵。配置海域的用海类型逐步拓展,从单一的养殖用海项目拓展到非渔业用海项目,配置1宗旅游用海,共20.2公顷,拓展了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内涵。
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从以前的未利用过的“毛海”出让配置,拓展到对已确权的海域,通过政府征收,整合后再进行优化配置,有效实现了海域资源的增值。
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先后出台《漳州市开展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形成了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漳州市通过推行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达到了“四个促进”。
第一,促进了用海观念的转变。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改变了群众“祖宗海”“先占先得”等用海观念,有效遏制了海域使用中“无度、无偿、无序”的现象,强化了依法用海观念。
第二,促进资源增值,增加财政收入。目前全市通过一级市场配置海域32宗,2670.6公顷,市、县两级共收取海域使用金约943万元,比凭申请取得海域使用权应交海域使用金增加334万元。
第三,促进耕海养海,科学用海。用海区域的市场价格引导了需求与供给,促使海域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促进科学用海。漳浦县丰盛水产公司通过公开投标取得了8505亩海域使用权后,将该片海域作为其无公害生产基地,开展蛤类浅海底播增养殖,带动了巴非蛤等蛤类养殖加工产业迅速发展。
第四,促进了海区的和谐稳定。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过程公开透明,人人都可参与,大家公平竞争,从根本上减少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条件和机会,规范了行政行为,减少了不必要的用海纠纷,有力促进了整个海区的和谐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