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媒:中国对缅甸出售二手护卫舰预示重大意义
与2009年7月份首舰交付巴基斯坦的F-22P型护卫舰相比,该型护卫舰存在明显的代差。但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之前F-18号护卫舰在缅甸的长期成功使用不难看出,尽管性能相对有限,但该型战舰却是缅甸海军的最佳选择。而053H1与F-22P两型护卫舰的成功出口,或预示着中国战舰出口与海军将以新的方式快速发展。
首先,053H1出口预示中国进一步投身国际战舰军售。
尽管中国的三军军备技术水平与美俄一类国家尚存差距,但其却早已在国际军售市场上确立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与以主战坦克与战机为代表的陆、空军装备不同,以战舰为代表的海军军备却长期难以从中国手中销往他国。原因很简单,相比陆、空军装备,战舰是最复杂、最体现一国大工业实力的装备。
值得注意的是,除战舰自身性能之外,某款战舰或其类似装备在国内海军的装备情况,也是决定其出口情况的重要因素。尽管在选择陆、空军备时,同样面临类似情况,但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装备显然难以与海军军备相比。
中国在陆、空军装备出口取得突破后,接连在巴基斯坦与缅甸实现战舰批量出口,预示中国已开始进一步投身国际战舰军售。
与主战坦克及战机相比,战舰的复杂程度更高。以此为基础,战舰的出口分成以下几个等级:
(1)、简单战舰维修。
(2)、战舰大修。
(3)、战舰次要装备出口。
(4)、战舰主要装备出口。
(5)、低端战舰整舰出口。
(6)、中端战舰整舰出口。
(7)、高端战舰整舰出口。
一般具备战舰出口能力的国家,均是按照由浅及深的顺序进行不同层次的出口。而中国在向巴基斯坦出口F-22型护卫舰之前,已经具备并实施了前4个阶段的技术与出口。而与巴基斯坦的战舰交易则直接跳到了第6阶段。
这种非常规方式并不会对中国的战舰技术发展造成太大影响,因为中国的海军造舰水平已经基本具备满足全部7个出口阶段的技术。但问题在于,出口型战舰与自用型战舰毕竟存在极大不同。这也就解释了一个问题:中国在具备基本满足巴基斯坦海军需求的“江卫”-II型护卫舰的情况下,仍要以该型战舰为基础,重新研发F-22P型护卫舰。
尽管巴基斯坦海军能接受装备全套中国产武备的战舰,但其海军整体作战体系却并非中国产,因此,其必然要求战舰具备与他国生产战舰进行有效协同的能力。而这显然是中国产自用型战舰所不需要具备的能力。
因此,即使自身具备强大造舰能力,外贸型战舰的发展,仍需经过一个由浅及深的发展过程。由此可见,中国此次对缅甸进行的战舰出口,实际上是试图填补其在第5阶段的发展缺失。这种努力不仅使自身具备建造出口低端整舰的能力,同时也可使出口型中、高端战舰的技术发展更加稳固,出口体系更加完整。 其次,053H1、F-22P技术差距预示中国战舰军售能力提升。
这次出口缅甸的两艘战舰为原中国海军现役的053H1型“江湖”-2级护卫舰。该型护卫舰是053H1型“江湖”-1级的进一步发展型号,是在苏联50型轻护舰基础上研制而成的,1981-1988年间在上海沪东造船厂建造了10艘该型护卫舰,其中一艘于1989年出售给了孟加拉国,更名为F-18“奥斯曼”号。
中国还在1984-1985年为埃及海军建造了两艘053H1型护卫舰,服役后分别命名为951“纳吉姆-阿里-扎菲尔”号和956“阿里-纳赛尔”号。
从技术参数上看,该型护卫舰属于中小型导弹护卫舰,标准排水量1565吨,满载排水量1960吨,长
武器装备主要由2座双联装“上游”-1型反舰导弹、2座
相比之下,2005年开始设计并出口巴基斯坦的F-22P型护卫舰,则完全是在更高等级的中国自用型战舰基础上开发的全新战舰。
众所周知,在印巴三军战力对比中,海军是巴基斯坦相比印度差距最大的兵种。印度海军的主战舰艇数量是巴基斯坦的4倍多,而且种类和质量都占绝对优势,常规潜艇数量是巴基斯坦的2倍多,驱逐舰和护卫舰数量几乎是巴基斯坦的3倍,其他小型作战舰艇和辅助舰船的数量也是巴基斯坦的2至8倍。
为了应对未来的挑战,缩小和印度海军的差距,巴基斯坦在本世纪初即开始制定海军扩充计划,而向中国采购F-22P型护卫舰正是该计划的核心内容。
根据这份计划,巴基斯坦将从多国购买新建/二手的舰艇和常规潜艇,以及购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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