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应成为海监工作长效机制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5:41 
联合执法应成为海监工作长效机制
来源: 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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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8-05

2008北海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北海区围填海项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废活动、海洋自然保护区等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查处了各类海洋违法行为,有力推动了“海盾2008”、“碧海2008”和“蓝箭2008”专项执法行动的深入开展。
一、联合执法行动意义重大,成效显著
1. 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扩大了中国海监的社会影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级海监执法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海洋法律法规知识,并为用海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建立起与用海单位的互动和谐关系,提高了涉海单位、作业者以及社会公众依法用海和海洋环保意识,减少了违规用海、污染海洋环境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扩大了中国海监的社会影响。
2. 强化执法监督机制,着力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检查组在青期间听取了我市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执法监察等工作情况汇报,并先后对海西重机、国际招商局码头、第一海水浴场等项目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对部分排污口进行了取样调查,对全面掌握青岛地区岸线开发利用、近岸水体污染、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现状,完善管辖海域基础信息档案和进一步加强海洋执法监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 增强了各级海监队伍行动协调能力。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由四级(海区、省、市、县)海监执法部门共同参与,发挥了中国海监队伍的整体优势,有效地促进了海监机构内部联合执法监察机制的完善,促进了上下级之间的业务交流,为探索新形势下海监执法工作的机制和模式,提高中国海监的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海监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了契机。
4. 联合执法行动带动了基层海监队伍执法办案能力的提高。此次执法行动,海区总队充分发挥了海区层面的示范和表率作用,给基层海监队伍提供了一次很好的实战学习机会,同时也带动了基层海监队伍执法办案能力的提高。
二、建议
1. 建议海区总队每季度启用海监飞机对北海区的岸线海域航拍一次,将相关数据资料及发现的涉及违法用海行为通知各地、市海监机构,可避免基层海监机构因日常陆、海巡查道路不畅等原因形成的违法用海项目出现“死角”问题。
2. 建立联合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各地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特别是在处理海洋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上问题较多,地方海监部门执法难度增大。建议建立联合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对一些地方海监难以处理的海洋违法案件进行联合执法或上报、移交海区总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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