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圆满完成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任务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   发布时间:2015-05-20 19:12:24 

经山东省广大渔业船舶检验人员一年多的努力,我省现已圆满完成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各项任务。

按照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渔检(产)2011]20号)的部署要求,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及其5个直属分局分别制定和细化了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对产品修造企业、船舶修造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产品企业、船厂管理档案,确立以救生消防船用产品检修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为切入点,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有序开展、整体推进”的要求,将治理行动和监管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20117月初,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沈建荣副局长率全国船用救生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组在烟台牟平区对救生设备进行抽样检查工作,肯定了我省船用产品专项治理所做的工作。

一、积极开展救生消防船用产品检修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201172582,与各直属分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全省10家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2家消防器材厂、2家救生消防检修站和烟台华洋救生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18个超过12年筏龄的老旧气胀式救生筏进行报废更新。对灭火器进行了抽查试验。

二、加大船用产品生产厂家的管理力度,强化船用产品生产质量监督。为规范对产品企业的管理,要求所有产品企业必须取得工厂或型式认可。目前,已有110家船用产品生产厂家取得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的认可,3家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严把船用产品上船关及船厂配套产品的管理。严把渔船船用产品市场准入关和渔船船用产品持证上船关,打击伪劣,促进生产;禁止使用“三无”产品、严禁旧设备、旧材料和翻新设备与材料修造渔船;大力推广安全、优质的船用产品上船使用。加强建造渔船及改装渔船的产品上船检验管理,要求产品必须持证上船,严格控制批量产品,严禁一证多用。同时加强对主辅机、救生、消防、防污等重要设备产品证书的检查,确保实船安装与证书相符。黄岛分局对辖区53个船厂的仓库进行检查,收缴报废52只泡沫式救生圈。长岛县更换救生设备86件,招远市更换12件。龙口市结合专项治理行动新配备设备救生衣229件,救生圈128个,灭火器89个,号灯260个。蓬莱市加强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联动机制,彻查水产市场、渔用物资供应点,依法查处劣质产品,向渔民群众推荐优质、放心船用产品上船使用,依法维护渔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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