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象山县免征渔业船舶港务费
来源: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19:13:13
为切实减轻渔业企业和渔民负担,优化渔业生产经营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规定,结合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海渔计[2012]8号文件关于取消渔港费收项目收费的通知),该县自2012年2月1日起,渔业企业免征渔港费收(船舶港务费、停泊费、靠泊费、货物港务费)项目的收费。取消渔港费后,一年可为全县渔区渔民节约80多万元费用,并大大方便了渔民办事速度。
渔港费收工作涉及面广,为了保证该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象山海洋与渔业局在办证窗口张贴了《关于取消渔港费收项目收费的通知》,以及业务办理指南,做好温馨提醒服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细致的分类核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