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制定“加强伏季休渔期间渔船、渔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天津市水产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6:28
2008年伏季休渔工作已全面展开,天津市休渔渔船已集中停靠在各渔港码头,为确保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渔区稳定,做好今年的伏季休渔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为加强渔港、在港渔船和休闲渔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伏休期间渔港、渔船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 的工作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渔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渔船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早落实对休渔渔船管理工作做出的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要加强对渔港和在港渔船的巡查,通过日常的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强制性措施清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做好渔港、在港渔船和休闲渔船的防火、防风、防潮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宣传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工作。
二、加强对休闲渔船的监督管理。加强休闲渔船进出港签证工作,坚持三严一放行原则,把好签证关,确保渔船出海处于适航状态,并加强对进出渔港渔船安全的巡港监督检查、实施跟踪监督。严格《休闲渔业船舶安全证书》所核定的内容,严禁超员现象。确保渔船及游客安全。
三、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伏休时间加强渔船船员及职务船员培训工作,加强对休闲渔船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休闲渔船、中韩协定水域作业渔船的船证、人证相符,持证率达到100%,通导、救生、消防、号灯号型等安全生产设备的配备和完好率达到100%。实现生产渔船适航状态总体合格率的提高。提高渔民的整体素质。
休闲渔船未达到此要求的,渔港监督机构要坚决不予签证放行,并加强巡港监督检查。凡参加中韩协定水域作业的渔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各渔港监督机构实施跟踪监督坚决不予签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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