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岛支队渔政执法人员远赴海南省对伏休期间涉嫌抗拒渔政检查后逃逸的“琼昌江11080/11081”号渔船执行罚款收缴工作,使该跨省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011年8月14日14时45分,石岛支队所属中国渔政37013船在89/9海区巡查执法时,发现琼昌江11080、11081号渔船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正在从事拖网作业。执法人员在海上对该对船进行了现场勘验,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并派两名渔政检查员将船押解回港,但该对船拒不到指定港口停靠并抗拒检查后逃逸。执法人员立即向省伏休石岛工作组报告,并到边防派出所报案。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石岛支队依法先后向该对船的两个船东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1、吊销该对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2、每单船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3、建议海南省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取消该对船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11月29日,石岛支队两名执法人员到达海南省海口市。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的大力配合下,30日17时我执法人员收缴当事人罚款10万元,12月1日返回我省并将罚款缴至省财政,至此对琼昌江11080、11081号渔船伏休违规处罚案件的执行工作告一段落。
本案中该对船的两个船东因船在海南作业,两人均在海南,且在调查中极不配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鉴于该案地域跨度广、调查难度大、行政处罚执行困难,我支队于2011年9月27日将该对船的违规情况上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后经渔政指挥中心与两省总队协调,石岛支队两名执法人员赴海南执行此案罚款收缴工作。
此次跨省收缴罚款任务的圆满完成,显示了我省维护伏休管理秩序的决心,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强有力震慑了各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