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七大关系 做好海洋卫士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赵兴武谈海监工作

来源:杨 璇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8:14 
在日前召开的辽宁省2008年海监工作会议上,记者就辽宁省海洋执法监察工作采访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赵兴武。赵兴武在向记者列举辽宁省海监执法工作中常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各级海监机构在工作中要以增强海洋综合执法合力为重点,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执法、专项与日常、服务与执法、上级与下级、海洋执法部门与环保部门、责任与追究、培训与学习之间的七大关系。
“海盾365,天天要行动”
这是赵兴武厅长在形容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关系时候所作的形象总结。“日常执法是海监工作的难点,今年要开展‘海盾2008’专项执法行动、养殖用海专项执法行动、‘碧海2008’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和海洋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辽宁省各级海监一定要认真抓实抓好。然而,完成一项乃至几项专项执法行动并不难,难的是坚持不懈地抓好日常执法工作,并抓出成效。”
赵兴武厅长结合日常执法工作中经常遇见的实际问题谈到,“在专项行动中,有的地方有走漏消息的现象,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要开展执法行动,于是‘我行动他不动,我不动他再动’。所以,对于海洋执法来讲,不是抓一阵子就了事,而是要长期坚持抓,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在抓好四大行动的基础上,一定要抓好日常执法,要做到海盾365天,天天都要行动。”
“陆清海自蓝”
“现在就全国海域环境状况而言,特别是就黄海、渤海海域环境状况而言,污染的程度不是在减轻而是在加重,污染面积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增多。原因何在?在于海纳百污。陆地上治不住,海上污染减轻的难度就非常大”,赵兴武厅长提出,海洋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环保部门执法的关系,“海洋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海洋石油平台、倾废检查管理以及入海排污口的监测工作。然而,实际情况是,有的企业已经搞了‘三同时’,但不同时运转的现象屡见不鲜。你检查,他进行水处理,检查过后就不处理,这种现象也比较多。海陆必须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住陆源污染,‘碧海’行动才能取得实效。”
重在落实“责任追究”
“要实行责任到人。避免‘好像有人负责,实际没人负责’的情况出现。可以借鉴派驻驻厂员的办法,对用海和排污的重点单位派人作为联络员和监管员负责检查,落实现场监督管理。要进一步转变作风,下车乘船进海,进厂入室,认真检查。省市县(市、区)一定要把责任制落实到位,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旦发现问题,要逐级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提及如何切实做好海洋执法工作,赵兴武强调,要正确处理责任与追究的关系,真正“管好海、看住线、守住岸。”
各级队伍“齐步走”
国家、省、市、县四级海监机构构成了中国海监队伍,海监队伍建设可谓完备,如何做到政令畅通,有令必达?
赵兴武厅长结合会议情况介绍道:“这次来参会的有中国海监总队、北海总队、辽宁省总队、省大连支队、省锦州支队、中国海监第三支队、辽宁省各市支队、县(市、区)大队,可以说四个层级都到齐了。辽宁的海监工作要绝对接受中国海监总队、北海总队的领导,并正确处理好上下级和同级队伍之间的关系,真正实现上下一致、步调一致、行动一致、思想一致。”
“另外,还要处理好海洋执法和海域管理的关系。要紧紧围绕海域使用管理抓好海洋执法,通过努力抓好海洋执法促进海域使用管理。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执法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通力合作。”
执法以服务为宗旨
“服务是海监工作的宗旨”,赵兴武强调,全省各级海监要把执法寓于服务之中,要变事后处罚为事前、事中指导服务,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把违法案件消灭在苗头之时。通过服务,进一步增强用海者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用海。要积极参与中国海监总队、北海总队组织的大培训,同时抓好自身培训,努力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懂法律,精业务,善协调,会办案,作风正,形象好,更好地服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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