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圆满完成渔船安全技术状况评价数据采集工作

来源:山东省监督监察总队   发布时间:2013-06-20 10:25:1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集中开展渔船安全技术评价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国渔检(法)[2011]39号)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科学调度,积极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圆满完成了国家局分配给山东的数据采集任务,为评价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采集”工作顺利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集中开展渔船数据采集工作直接关系到评价工作的最终结果。为此,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采集工作,多次召开局办公会议讨论研究采集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班子成员全力以赴,确保评价全面覆盖,不走过场。省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渔船评价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直属分局将采集工作列为本年度工作重点,均成立了由分局局长任组长的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长具体抓。我局于624在烟台专门召开了省直各分局、沿海重点市参加的渔船安全技术评价数据采集工作会议。

二、精心组织,科学调度,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采集渔船,保证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照属地管理、登船检验原则,结合全省渔船分布数量和特点,我省将国家局分配的1500艘国内渔船和12艘远洋渔船的采集数分解到各直属分局。各直属分局按照通知要求和省局的部署,结合所辖区域应采集渔船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分别成立检验采集小组,制定了数据采集的时间指标,保证数据采集任务按时完成;各采集小组统一采集表的填写,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将数据采集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各直属分局结合伏休期渔船营运检验进行数据集中采集。验船师在检验的同时填写渔船安全技术状况数据采集表,做到每船必登,数据真实有效。其次,对渔船修造厂开展定时定点检查,对上坞修理的船舶,检查维修质量,对船体结构强度,船体外板厚度进行测量,将检验结果填入渔船安全技术评价数据采集表。再次,选择沿海、近海以及远海等不同航区开展数据采集工作,使采集的数据覆盖面更广、更有代表性。我局根据各直属分局工作进度安排,每周进行调度,解决数据采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816-18日,我局又召开了全省“渔船安全技术状况数据采集”总结会议,并对五个直属分局采集的数据进行了抽查及比对,各直属分局再次对采集的数据、计算机录入的数据进行了核对,保证了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得到船东支持,确保采集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船检处通过“海上山东”网站、“山东渔业海事网”,各直属分局以渔船修造厂为据点,广泛宣传数据采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取得船东理解和支持,保证了数据采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领导带头,克服困难,确保任务完成。

这次数据采集工作的特点是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压力大。为了完成国家局下达的任务,各直属分局分管船检的副局长亲自前往一线,与其他验船师一起,克服天气炎热、登船消耗体力大等诸多困难,前往渔船集中的渔船修造企业和渔港码头,对满足条件的渔船进行数据采集。验船师们白天头顶烈日检验渔船、采集数据,晚上加班加点将采集的数据录入电脑。为了按期完成数据采集任务,他们自觉地牺牲节假日休息时间,进行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正是各级船检领导以身作则、一线验船师的无私奉献,才确保了数据采集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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