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海洋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3-06-20 10:25:19 

为认真贯彻落实《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维护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10日起,福建省开展海洋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

此次换发证范围为持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简称“三证”),已缴纳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导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且证书已经到期的海洋捕捞渔船。

“为避免换发证工作影响渔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创新了工作程序。”厅渔政渔港监督处主要负责人介绍,渔船所有人只要持“三证”和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换发证申请,经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新证。

据悉,到期应换发而未换发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不得办理渔船购置、更新改造、制造等手续,也不得办理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度审验和领取当年度油价补贴。同时,福建省各级渔业执法机构也将把检查持临时证的海洋捕捞渔船生产情况列入阶段性执法工作的重点,加强对海上和港口的检查,依法查处持无效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捕捞活动的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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