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部署"海盾2008"、养殖用海专项执法等工作

来源:杨璇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8:33 

中国海监各级队伍将于近日全面开展“海盾2008”专项执法行动、2008年度养殖用海专项执法行动及2008年度中国海监执法示范工作。目前,国家海洋局及中国海监总队已正式发文,对这三项重点工作的内容、组织形式及考核验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中国海监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行政执法工作在部署上着重强调各级海监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报告和通报、监管和督办等工作制度,加强海监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

随着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海域使用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海洋违法、违规用海案件查处进入“攻坚”阶段。根据部署,“海盾2008”专项执法行动定位为海域使用领域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关注海洋经济发展热点地区和海域使用管理难点地区,重点查处非法围填海及其他非法用海行为,在河口、滩涂以其他权属证明或批准文件代替海域使用权证书擅自从事用海活动的行为,加强对已通过国家海洋局预审用海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中国海监总队将实行挂牌督办。在查处过程中,各海区和沿海各省(区、市)将按照规定召开会审听证会;在执行处罚时,对逾期未执行处罚决定的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一步加大处罚决定执行力度;案件查处结束后,将及时开展案例分析工作。

继2007年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之后,今年的养殖用海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在验收和复查。在养殖用海普查登记验收阶段,对未普查的养殖用海项目、已普查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或超批准面积使用海域的养殖用海项目进行重点核查;查处拒不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违法养殖用海行为;重点组织对河口、港湾等重点海域内非法挤占航道、进入保护区养殖等养殖用海项目开展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以各县级海监大队为主,对于养殖用海管理难点地区的个案和较大规模整治行动,各海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将组织实施,也将组织跨市、县联合执法。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加强监督指导,全面提高基层海监队伍的执法能力。

今年的海监执法示范工作由各海区总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省(区、市)总队负责指导、协调。各示范支队在执法工作中,将全面实施近岸海域定期巡查制度。各海区示范支队将每两个月对所辖近岸海域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各地市示范支队将每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各示范支队将对所辖区域已审批项目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已审批项目全程监管制度。

各示范支队将于年内组织开展1次~2次专项执法行动,着力解决管辖海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根据《2007年中国海监执法示范考核验收标准》,各海区总队将对各示范支队进行考核。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支队将参加由各海区总队组织的海区级模范支队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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