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进一步明确青岛市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程序
来源:船舶检验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8:45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发挥青岛龙头带动作用的意见》文件精神,支持青岛市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省府办公厅于2008年3月28日发出了《关于青岛市重大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规划、产业布局、安排建设条件、争取国家扶持资金等方面对青岛市重大建设项目统筹考虑,积极予以支持”;“凡需国家部委审批、核准的项目,青岛市在直接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的同时,应抄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并将项目批复和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青岛市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和衔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国家不允许下放的权力,省直部门要主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