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在烟台开展养殖证制度建设调研

来源:海上山东   发布时间:2013-06-20 10:25: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8号),省厅制定了《全省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督导检查方案》(草案),为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快推进全省养殖证制度建设,2月22日,王瑗副厅长带领渔业处、市场处、省捕捞站有关同志,对烟台市养殖证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督导检查方案、烟台市及所辖县(市、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养殖证发证等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莱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蓬莱市海洋与渔业局、烟台市芝罘区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同志及重点龙头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和基层街道办事处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交流。
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检查方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督查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步骤、要求,并对草案所附的养殖证建设情况统计表、现场评价打分表等进行了探讨。一致认为开展全省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督导检查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各地表示一定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和养殖证发放登记工作,全面推进养殖证制度建设。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养殖证制度是我国渔业的一项基本制度,实施养殖证制度是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稳定的需要,是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的需要,是依法管理和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是引导和促进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合理安排产业布局的需要,也是提升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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