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璇报道 近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 《关于下达2011年海域海岛管理利用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公布了该省今年海域海岛管理利用项目实施计划表。
据悉,为加强对海域和海岛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海域与海岛资源,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去年联合印发了 《浙江省海域海岛管理利用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由浙江省财政设立专门的海域海岛管理利用补助资金,用于对海域、海岛管理项目以及海洋科技推广应用项目的补助,以推进浙江省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海域海岛管理利用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分为三类: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海域、海岛管理和使用相关资质单位开展的管理类项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承担海洋、海岛保护及利用相关项目的单位开展的保护与利用类项目;具备海洋与海岛管理利用研究、管理成果推广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科技推广应用类项目。
管理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洋与海岛调查、编制或修订全省性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规划、制定相关区域规划技术标准、海域管理坐标系转换、开展海域使用权流转试点、建设海洋与海岛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保护与利用类补助资金主要为海洋和海岛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海域利用评价体系与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提供财政支持;科技推广应用类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海洋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省级以上 “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的建设。
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下达2011年海域海岛管理利用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该省2011年海域海岛管理利用项目实施计划共包括41个项目,其中包括海洋与海岛管理类项目9个、海洋与海岛保护与利用类项目5个、科技推广应用类项目13个,其余14个为海洋与海岛巡航执法及管理油料费补助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374.3万元,核定由省级补助960万元。
项目涉及浙江省海域资源条件分析与需求评价、已开发利用海岛生态修复技术路线研究、浙江省海域使用规划研究、区域性用海项目动态监视监测技术规程编制工作等多方面,该批项目的实施,将对浙江省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与海岛资源,加强海域海岛管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通知要求,各项目的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后的1个月内,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签订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项目计划任务书》。沿海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规模和项目内容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要求,将项目执行情况上报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各有关市、县 (市、区)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以及其他省级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和配套措施,确保2011年海域海岛管理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