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大开发的另一面

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0:00:07 

渤海的治理,何其难也。

它涉及多个部门,直接牵扯到的就有渔业、林业、航运、环保、海洋等,故有着“五龙治水”之说。它跨越数个省市,从沿岸来看,直接关系到河北、山东、辽宁和天津三省一市;可从纵向来说,汇入渤海的江河有大小40多条,有些河流甚至跨越数省,任何一个排污口都可能危及渤海生态。

尽管多个部门间有着联动机制,尽管各地已搭建起“联席会议”平台,但渤海日常的治理却被众多部门行业和地区行政纵横切分。海陆分管、机构分设、条块管理说到底是一种微观管理方式,但渤海治污却是一个宏观性、综合性的难题。

近年来,为了治理渤海污染,政府投入之人力物力不可谓不多,单单沿海行政部门官员只恐要以万人来计。社会耗费资金不可谓不巨,仅仅一个《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就要投资500多亿元。

可单一、条块化的行业管理难以应对渤海复杂、综合性的污染事故。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污染事故一出,多个部门推诿扯皮,养殖户们在监管的真空中无所适从;为何国家三令五申限制围海造田,渤海周边每年却有大片湿地、滩涂消失;为何排放标准众多,但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超标污水流入而无法阻止;为何沿海各省市不管渤海鱼鳖虾蟹的死活与生态环境恶化,只顾大干快上重工业项目。

难怪有人提及,环顾渤海周边地区——河北的曹妃甸、辽宁的“五点一线”、天津的滨海新区和山东的“黄三角”——均已进入国家战略层面,渤海生态环境的治理是否也可以从国家宏观战略高度入手,在各分散管理机关之上设立高于地方行政的机构予以统筹呢。

毕竟,相比于其他海域,渤海有着极为特殊的情况——污染更加严重,水体交换、自净周期更加漫长。

渤海治污散乱的局面,根源于海陆分治、多头管理以及周边地区无序的竞争。尽管要想把多个部门、多个省市分割管理的现状硬性改变并不现实,但我国却可以进行区域立法、沿岸产业布局调控、海河统一排污标准、完善海洋生态奖罚和补偿机制等“软着落”的尝试。

在日本,曾经有着与渤海污染状况极为相似濑户内海。它是日本最大的内海,曾经也是资源丰富,风景优美。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濑户内海也变得污染日重,赤潮频发,鱼虾大量死亡,被称为“死水坑”。日本政府以前制定的一般性环保法规对于濑户内海这类特殊性的环保问题无能为力。只有当区域法规——《濑户内海环境保全特别措施法》出台,从污水排放标准、排放总量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严苛的约束后,濑户内海的生态环境才有了根本的改观。

2011年,我国开始实施海洋大开发战略,并批准了山东和浙江作为两个海洋经济的试点省份。尽管部分地区已经提出实行海陆环境同步建设、海陆污染同防同治,可让人担忧的是,如果不能及时从国家战略高度完善、健全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将条块分割的散乱管理串联统一起来,国家海洋战略会否助长各地方政府上马重工业、追求GDP的发展方式?会否在无序竞争的格局下掀起渤海新一轮围海造田的高潮?会否把生态环境本已岌岌可危的渤海推向“死亡的边缘”?

反观我们在渤海的发展成果,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资源与环境为代价换取的,其中利与弊、得与失,究竟谁多谁少,谁又能说得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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