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农业、渔业三部门联合下文支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来源:计财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9:05 
今年1、2月份,我省先后出现较大范围雨雪天气过程,并伴 有大风和持续低温,给农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失。大风、降雪、降温等灾害天气造成渔业养殖设施受损、养殖品种死亡等。灾害发生后,我厅向农业部和财政部及时汇报了我省渔业受灾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渔业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继续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给受灾严重地区的渔民群众适当补贴,主要用于对受损养殖渔业基础设施进行修建补贴和受灾渔民群众开展生产、生活自救、安全过冬给予救助。
近日,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财农[2008]33号)的要求,省财政厅与我厅和省农业厅联合行文,印发了《关于支持做好灾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鲁财农[2008]12号),对受灾地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将中央下达的5000万元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各市,由各地统筹安排使用。
经我厅积极争取,12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对渔业重点补贴购买生产用鱼种和亲鱼,支持水产原良种繁育场恢复生产,重建因灾损失的渔业生产设施。”为各地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及时开展灾后渔业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渔业生产,努力降低灾害损失,保证水产品的市场供应和渔民收入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各地海洋与渔业部门正在积极争取此项补助经费用于渔业灾后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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