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渤海湾漏油瞒报是恶劣的“合谋”

来源:京华时报 马光远   发布时间:2015-05-20 20:05:17 

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的渤海湾蓬莱19-3号油田6月4日发现漏油,直到7月5日经国家海洋局公布,公众才知道,而此时漏油严重污染面积已达840平方公里。中海油是央企,更是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康菲是全球知名公司,而且来自法治严厉的美国。可足足一月信息空白,究竟是谁隐瞒了事故,侵害公众的知情权?
作为法律常识,煤矿安全事故、石油泄漏等事故绝非企业或部门内部可解决的“私人事件”,而是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作为国际惯例,这样的事件必须通过信息的透明和公开来接受公众监督。而这样的逻辑,在渤海湾漏油事故中却没显现,公众的知情底线被一再挑战。从中海油到海洋局,甚至连在严苛法治环境下成长的康菲公司都“入乡随俗”选择了沉默和装蒜。一起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恶作剧般地成了“捂”林大会,公众的知情权成了可有可无的玩物。
笔者注意到,7月5日,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次发生溢油的原因很复杂,监测数据的采集、污染面积的判断、事故原因的分析等,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准确的结论,需要一定的时间。”很显然,李晓明在这里混淆了事故发生后的通报义务和分析事故原因两个概念。这种解释客观上已经为责任方肆无忌惮的态度作了注脚。有谁看到过,一起飞机坠毁后,只有等找到黑匣子,分析清楚事故原因后才公之于众的?这种解释,是对公众的侮辱,至少是无视。
国家海洋局的行为也十分可疑。作为海洋事务的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有权要求事故方第一时间公开各种信息。然而,李晓明表示,国家海洋局6月16日约见过康菲公司负责人,向他们提问过“是否已对公众披露”。他们说没有。“我说你们应该讲,你们污染了我国的海洋,应该向公众公布。”然而,康菲公司和中海油一直没有公开信息,海洋局的作为在哪里?
7月6日,康菲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次向中国公众致歉,然而中海油和康菲都否认瞒报,双方表示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已向有关部门通报。很显然,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对于信息透明的概念和公众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在这两方看来,只要向海洋局进行了报告,即使对所有公众隐瞒,也不算瞒报;而在常识看来,重大污染事故恰恰损害的是公共利益,最有权第一时间知道并予以监督的是公众。
然而,国家海洋局7月5日的新闻发布也印证了中海油的说法。李晓明说,漏油发生后,国家海洋局将监视的结果通报了国家应急管理机构,以及环渤海的山东、河北、天津、辽宁三省一市。至此,真相似乎是这样:相关部门早已知道发生漏油事故,而唯一蒙在鼓里的就是公众,而在有关部门和中海油的眼里,公众不知情并不等于瞒报。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逻辑,渤海湾的漏油事故事实上已经演化成一起由各方心照不宣的默契和合谋,海洋局在康菲公司不公布信息的情况下,也采取了令人无法接受的绥靖态度,而有关省份更是默不作声,导致这起事件的隐瞒引发的愤怒和质疑以及对公众情感的伤害甚至大于事故本身了。公众为什么对漏油面积只有“200平”三室两厅大的消息反应如此强烈,根子仍然在于信息没有公开,这是对粗暴践踏公众知情权的回应。
我们看到,诸如渤海湾漏油这样的瞒报事件远非这一起,去年发生的大连海域漏油事故,以及前几年不断发生的矿难隐瞒,其逻辑都是一致的。这是真正的“公地悲剧”,因为损害的是公共利益,肇事者、部分主管者能不公开的尽量不公开,能拖后公开的就拖后公开,营造“太平”比公开和法治似乎还重要。
渤海湾漏油事故的原因,以及对海域造成的影响,特别是对附近养殖业造成的影响依旧雾里看花,有关各方还在忙着撇清责任,对公共利益依旧漠视。康菲公司在损害了840平方公里的海域之后,仅仅付出了20万元的区区代价。笔者认为,在网络时代,任何隐瞒的成本恐怕早已超出了肇事者的想象。当年国家下狠心治理煤矿事故,手段很简单:瞒报者一律撤职,并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虽不能说矿难瞒报绝迹了,但起码已鲜见了。随着海洋生态事故发生频繁化,是该将当年治煤矿事故的手段拿来治海洋污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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