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1年青岛蓝色经济区引智成果示范基地申报日前启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按照相关程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对命名的引智示范基地,将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授予“青岛蓝色经济区引智成果示范基地”标牌,并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
建立青岛蓝色经济引智成果示范基地是我市引进国外智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引智示范基地的示范引导,加快形成引智成果示范推广与经济社会发展联动的格局。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的总体情况、引智成果、示范作用等方面进行集中研究,采取分类比较、综合评估、优中选优的办法予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按照相关程序向评审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属蓝色经济区范围内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有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引智成果在同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对周边地区或相关领域的单位有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具备实现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的手段和能力;申报命名的引智成果符合规定条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适于开展示范和推广,且拥有规范的示范和推广场地(场所)。
根据《青岛蓝色经济区引智成果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命名的引智示范基地,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授予“青岛蓝色经济区引智成果示范基地”标牌,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支持引智示范基地对本单位和被命名的引智成果产品或技术进行宣传;支持引智示范基地申请国家、省市的国际间科技合作、人才交流等重点项目、参加国家、省市有关奖项的评选;对引智示范基地申报的国家、省市引智项目予以优先安排,项目申报和经费使用按照国家引智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命名有效期期满前,根据每个引智示范基地每年完成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目标和任务情况,经评估从市财政中给予每个引智示范基地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等。
此外,对存在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引智示范基地命名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引智成果示范、推广中进行虚假宣传、商业炒作等或有重大失误的;引智归口部门年度审查不合格,经实地考察后认为不适合继续作为引智示范基地的等情况,将撤销其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