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县制定并印发《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管理办法》

来源:长岛县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20:09:21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规范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渔业船舶应急救援信息系统船用终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日前,长岛县海洋与渔业局制定并印发了《长岛县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全县机动渔业船舶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安装船用终端设备,并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44.1KW以下渔船必须配备CDMA手机一部,44.1KW以上渔船必须安装AIS,所有捕捞渔船还应安装射频识别(RFID)终端一部,并逐步配备新型专用电台对讲机一部。县渔业主管部门配套建立了全县船用终端监控平台,实现对全县渔船实施全天候24小时监控,随时掌握渔船动态,加强了对渔船的监督,逐步完善了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的管理,为渔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办法还规定渔政、渔港监督、渔船检验部门在受理业务时,要核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船用终端入网、变更、注销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并要求平时加大船用终端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安装、无故不开机或不能保证船用终端正常运行的,应按照《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办法的印发实施,对全面掌握渔船动态、加强渔船管理、防止渔船超抗风等级出海、超航区航行作业、及时救助遇险渔船将起到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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