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记者从烟台海事局获悉,为确保船舶往来安全畅通,自3月14日起,烟台市开始对辖区通航水域碍航物进行限期清理,要求所有碍航物必须在3月底以前无偿自行清除。
据烟台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台市政府统一部署,交通部烟台海事局、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划定了碍航物清理范围,要求养殖单位和个人必须于3月31日前,无偿自行清除在烟台海域航道、锚地等水域内的养殖设施和网具。对到期没有自行清除的,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并采取强制清除措施,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养殖单位和个人承担。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凡设置在航道、锚地等通航水域内的养殖渔网等碍航物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均属非法碍航物。
据介绍,近年来有些单位、个人随意侵占航道、锚地等通航水域,非法进行养殖和设置渔网,严重影响了船舶交通安全,并且扰乱了港口正常生产秩序,损害了烟台市对外开放形象。为此,烟台市自2007年11月起,全面开展了海上碍航物专项整治活动,并成立了由政府统一领导,海事、海洋与渔业、港航、安监、公安边防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本次活动分调查摸底与制定方案、重点治理、验收考核共3个阶段进行,至今年5月15日结束。(记 者 张作亮 通讯员 郝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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