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承载力

来源:王秋蓉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9:55 
渤海地区是我国继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后的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个“增长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压力将变得越来越大,如何在经济建设中,保护好环渤海地区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重大课题。为此,民进中央在这次会议的提案中建议:要着力改善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承载力。其具体建议包括5个方面:
一、尽快制定《渤海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海洋污染治理的硬性约束。自2001年10月1日国务院批复《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以来》,在环渤海四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下,环渤海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但是,为从根本上改变渤海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的局面,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建议尽快制定《渤海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以更严格的法规和制度控制渤海海域环境污染。
二、建立渤海海域的区域性协调管理机制。目前,环渤海地区的入海河流缺乏全流域的环境综合管理。建议由国家有关部门组成,建立渤海海域的区域性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区域和流域合作,强化各省市协同治理,解决区域性海洋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三、国家和沿海三省二市要加大投入,实行渤海湾近岸海域COD、氮、磷总量控制。陆源入海排污超标是造成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因,因此,应作为控制和治理的重点。要加大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运作力度,改造和扩建现有污水处理厂,建设新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其污水处理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四、尽快实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分区管理。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化渤海开发空间,促进渤海开发利用规模、强度与渤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环渤海区域建成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规划沿海及近岸的企业布局,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严重污染海域的企业要限期搬迁、整改或关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资源循环式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在煤炭、建材、电力、轻工、化工、冶金等高资源消耗行业推广循环经济的生产方式。加强对港口、船舶的环境污染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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