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蓬莱溢油致巨大损失 养殖户索赔路在何方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8月31日,是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公司完成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污染清理工作,实现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简称“两个彻底”)的最后期限,康菲是否已实现了“两个彻底”的要求呢?在截止日之前 ,康菲公司官方网站终于发布公告称,“完成了国家海洋局要求的‘两个彻底’”。对此,国家海洋局新闻办相关人员告诉本报记者:“现在是学生交作业,还没到老师评卷的时候。”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明确表示,“两个彻底”不可能做到。“溢油事件已经使渤海的油层变得支离破碎,现在即使停止作业,以后的一场小地震、风暴都有可能导致溢油的随时发生。”王亚民建议,由于渤海内环流是从大连进入,蓬莱出去,现在这股裹挟着油污的环流很有可能在半年到一年时间内到达莱州湾一带,建议海洋部门应该及时通知污染团的走向,发出预警,让养殖户尽快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8月31日,渤海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中对康菲的索赔也将被提上日程。31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消息称,针对该污染事故公开招聘的律师团队已完成初步的选拔工作,在49家报名的律师事务所中,初步选定了 4家作为国家海洋局的法律服务团队,而这4家律师事务所均有相关的诉讼经验。此前 ,与官方律师团队亮相前就已活跃在索赔阵营里的民间律师,也鼓足了干劲要与康菲抗衡。
但是,索赔之路注定困难重重。
去美国打官司?
本月初,贾方义以个人名义向海南省高院、天津海事法院和青岛海事法院同时提出对康菲石油和中海油的溢油公益诉讼,海南省高院以属地管理为由进行了口头拒绝,而天津、青岛两地的海事法院迟迟没有给予答复。
“前几天来了一个北京律师,我们问他能不能立(案),他说很不好说,我就问他,康菲不是美国的吗?咱到美国去告他!”8月29日,河北乐亭养殖户老杨在电话中,语气激动。他养殖的扇贝因为油污损失惨重,而他除了焦虑和无望的等待,别无他路。
来自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消息称,由该所30多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已接受乐亭、昌黎两地近200名养殖户委托,免费替这些养殖户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进行集体维权索赔,估计索赔数额逾亿元人民币。
不过,截至8月31日,这一切还都是“理想状态”,因为没有法院立案,起诉还停留在口号上。
这也就有了8月24日康菲中国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表示,到当天为止,康菲公司没有收到任何赔偿要求。
与养殖户的渔业损失索赔一样,一些律师开展的环境公益诉讼同样步履维艰。
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因为要求康菲立即支付100亿环境污染赔偿基金而成为此次渤海油污事件中的维权代表人物。此前,贾方义已多方奔走。本月初,贾方义以个人名义向海南省高院、天津海事法院和青岛海事法院同时提出对康菲石油和中海油的溢油公益诉讼,海南省高院以属地管理为由进行了口头拒绝,而天津、青岛两地的海事法院迟迟没有给予答复。
既然中国法院不予受理,到美国去打官司如何?
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先伟曾办理过多起溢油索赔案件,按照他的说法,美国法律中有一个“长臂管辖权”原则,它是指被告与美国受诉法院地的任何联系,哪怕是最低限度的接触,都可以构成管辖权的根据。这意味着,从理论上,中国渔民可以在美国起诉,但是问题在于美国法院可能会以“不方便法院”为由拒绝受理。“也就是说,美国法院可能会认为本案的所有事实、证据等都在中国,美国法院审理将存在极大的不方便因素,因此拒绝受理。”
油污是谁的
锁定“元凶”并非技术难题。北海监测中心建有国内一流的油指纹库,而此次海上油污的检测正是采取油指纹比对的方式进行。海上油污与‘油指纹库”中的样本进行比对,就可以确定溢油的来源和种类。
让贾方义等律师眼下着急的是,不仅是到哪去起诉的问题,而是证据在哪里。
“现在有两个事实:第一,康菲漏油了,第二,扇贝死亡了 ,但这两个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联系?这是最重要的证据。”一位律师称。
“目前我们没有证据显示油膜已经登岸或污染海滩”,“康菲中国目前尚未发现对海洋生物造成影响的案例”。8月19日,康菲中国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了一份洋洋洒洒的声明,否认渤海溢油污染海滩。
来自官方的检测结果似乎也扑朔迷离。
7月19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曾经公布:辽宁绥中东戴河浴场沿岸和河北京津港浅水湾浴场发现少量油污颗粒,经鉴定均来自溢油事故发生地蓬莱19-3油田。
8月3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公布,唐山丰南近岸油污和乐亭老米沟河口东侧沙滩油颗粒样品的油指纹鉴定结果均为燃料油。这就意味着此处的油污并非来自康菲作业的蓬莱19-3油田的溢油。
据北海分局一位人士介绍,北海分局对渤海溢油的检测由北海检测中心进行,该中心建有国内一流的油指纹库,而此次海上油污的检测正是采取油指纹比对的方式进行。所谓的“油指纹”是一种先进的溢油鉴别手段,如同人类的指纹一样,产自不同油区油品的图谱信息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被形象地称为“油指纹”。一旦海上发生溢油事件,可以通过分析仪器测出溢油的“油指纹”,将其与‘油指纹库”中的样本进行比对,就可以确定溢油的来源和种类。
让养殖户多少有些期待的是,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长房建孟近日透露,该局已基本完成此次事故污染海域的生态调查评估工作,取得了大量具有法律依据的监测和调查的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受害方损失的索赔提供法律上的证据支持。
受害方是否包括了养殖户?该局掌握的证据中,又是否包括了养殖户所需的是原油污染导致渔业受损的证据?记者向北海分局相关人士求证时未获得明确答复。
怎么赔,赔多少?
海上生态损害索赔缺乏国家标准,行政性规章缺乏立法依据,“一旦康菲中国因此跟地方政府打官司,不考虑行政干预因素,那么地方政府必输无疑。”
8月30日,贾方义迎来了他参与对康菲提起诉讼一个多月来难得的兴奋。这一天 ,贾方义向康菲中国 、中海油、国家海洋局发的函《 致康菲中海油的公开信:要求立即支付100亿环境污染赔偿基金》得到了上述机构的签收确认,这对贾方义来说,他的公益诉讼之路又往前迈进了一步。这也意味着他个人身份的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肯定。
同一天,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表示,经国内法律和海洋专家组评审,法律服务机构团队公开选拔基本结束,待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将向社会公布。北海分局代表国家对康菲的索赔,也即将进入实质阶段。
此前,来自官方和民间对康菲的诉讼,一直炒得沸沸扬扬。但在怎么索赔、索赔多少的问题上,又一直纠缠不清。
贾方义提出了“13亿中国人都有权利起诉康菲”的口号,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而另一个北京律师赵京慰,是替受损失的养殖户向康菲起诉。一定意义上讲,这些渔民都可以打两场官司,作为整体中国人的一员和作为独立个体的养殖户。“但事实上,大多数养殖户并不愿意加入到起诉康菲的队伍中来。”一位知情人说。
相比贾方义等人的民间诉讼,北海分局选拔的官方律师更受关注。在很多律师看来,北海分局对承担“官方”身份的律师机构选拔条件非常苛刻,比如对该律师机构要有打海洋官司的丰富经验的要求等。尽管如此苛刻,尽管只有5天的报名时间,仍有49家律师机构积极应聘。
事实上,这些官方律师并不能够全部代表民意。因为国家海洋局正在筹备的生态索赔与渔民并没有直接联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海洋局可以作为生态索赔主体,而渔民的损失则需要通过渔业部门维权。
北海分局于7月初成立了以局长房建孟为组长的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展开此次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法律服务、生态评估 、证据收集等工作。至于索赔金额,由于还要测算和评估,有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
此前,有媒体报道,根据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责任主体康菲面临最高20万元的行政执法处罚以及生态索赔。
“20万元的处罚简直是笑话,山东省规定的最高索赔额度高达2亿元。”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国内知名海洋学者王诗成表示,2010年,山东省率先出台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相关办法,成为全国首个试水规范海洋生态补偿的省份。《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代表国家向当事方提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要求。其评估办法规定,造成50公顷用海生态损失,应缴纳1000万元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造成1000公顷用海生态损失,应当缴纳2亿元损失补偿费。这意味着仅仅是山东,就可依据地方办法向康菲索赔2亿元。
不过,“山东办法”能否凑效仍未可知。王诗成也表示,国家并未出台有关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补偿的法律,鉴于管辖权的问题,对于渔业索赔,山东省自己可以提出赔偿 ;但对于生态索赔,则需要由国家委托山东方面打官司。
一省的地方规定显然还不能上升到国家高度。目前,代表国家打官司的是北海分局。
困局中寻找“中国出路”
在这次溢油污染事故中,监管部门面对的是跨国公司和背后的国有垄断巨头,这考验着监管部门的能力和决心。此前,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言辞强硬地表示:任何企业损害我国海洋环境都必将付出代价。
按照贾方义的设想,环境污染索赔,最重要的是有效控制事故方的赔偿资金,以免事故方转移资产,才能保证受侵害的中国公众的所有损害的索赔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他多次呼吁,要求康菲中海油立即支付人民币100亿元的环境污染赔偿基金,由中国政府保管,作为他们向中国公众和政府表示积极承担污染赔偿责任的忏悔和诚意,以保证漏油肇事对我国渔业、旅游业、水资源、海洋生态环境等造成的严重影响。
“海上溢油对海洋环境带来的危害是长期的,有专家论证过,渤海的海水全部交换一遍需要30年,而石油本身富含氮、磷等有机成分,降解后会造成局部海域水体富营养化,加剧海洋污染。”王诗成说,海洋生态的修复也注定了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仁友也认为,康菲公司为何如此的傲慢和不负责任,这凸显了我国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的严重缺失。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可以提起索赔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规定,给司法部门的适用法律造成很大困难。现有的法律条文没有明确海洋溢油事故责任的界定以及受害人群和赔偿的规则,在细节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造成海洋溢油事故索赔的困局。
事实上,海洋生态索赔在我国也有先例。2002年11月,一艘满载原油的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大沽锚地东部海域发生碰撞,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天津市海洋局向天津海事法院提交诉状,代表国家要求“塔斯曼海”轮赔偿因溢油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经过6次审理,2004年12月,天津海事法院最终判决天津市海洋局胜诉,“塔斯曼海”轮被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余万元。
张仁友表示,“塔斯曼海轮溢油案”是我国第一次海洋生态索赔,也是迄今国内就油污事故给海洋生态造成损失做出的首次判决,但此案历进行得相当纠结。可以预期的是,将来由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向渤海溢油侵权方提起生态损害赔偿,在诉讼上也将困难重重。
“在这次溢油污染事故中,监管部门面对的是跨国公司和背后的国有垄断巨头,这考验着监管部门的能力和决心。”张仁友说。
这次渤海溢油事故现在由国家海洋局出面处理。此前,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曾言辞强硬地表示:“8月31日康菲如果实现不了‘两个彻底’,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这种措施一定会比过去的更加严厉。在中国的海洋,我们不允许任何企业、任何方面对它肆意地进行损害。渤海溢油事故索赔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国家海洋局正在积极准备相关工作,任何企业损害我国海洋环境都必将付出代价。”
■进展
康菲称完成“两个彻底”国家海洋局尚未确认
在8月31日截止日之前,康菲公司官方网站终于发布公告称,康菲公司于8月31日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一份综合报告,确认已经完成“两个彻底”(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的要求,汇报了封堵溢油源的措施,并包括第三方的确认。该报告还包括了公司对溢油原因所做的内部调查结果。而国家海洋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只是学生交作业,还没到老师评卷的时候。
专家
开采不当破坏地壳造成溢油
其实,此次康菲公司发布的公告跟康菲公司之前发布的多次公告没有区别。8月29日,康菲公司官网曾发布公告称,“已永久封堵溢油源,并控制所有活动的渗油点”。
8月31日上午11时,记者致电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新闻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现在只是学生交作业,还没到老师评卷的时候。国家海洋局同时表示,对康菲公司提交的报告,将充分利用日常监测数据,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估审查,核查结论及下一步监管措施会尽快向康菲公司下达、向社会公布。
对于溢油事件发生的原因,康菲表示,正分析并确定这两起事件的原因,初步结果显示,可能是由于油藏压力导致油藏液体沿断层向上运移至海底。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分析认为,造成这起溢油事件的原因是康菲本身开采方法的不当造成的。“为了开采石油,康菲将固体液体的混合物打进地壳里,这股压力很大。”王亚民说,“这就好比是钻一个鸡蛋壳往鸡蛋里打水,里面的蛋清在受压之下肯定会流出来。”
另外,王亚民认为,康菲公司并没有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去进行彻底排查和封堵工作。“这次的漏油点是在海底,需要很多潜水员下水进行监测,但渤海那一块水下非常复杂,能见度不高。”王亚民表示,根据这个来判断,康菲并没有尽力去做。
分析
漏油点不可能永久封堵
康菲一再发表声明表示,事故产生的不良影响已得到有效遏制,后续风险将可以避免。国家海洋局则没有任何的官方说明,那么究竟漏油点到底有没有可能堵住呢?王亚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两个彻底”不可能做到,而且这次溢油事件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逆的,以后随时都有可能再次出现溢油。
“溢油事件已经使渤海的油层变得支离破碎,即使以后停止作业了,随便一场小地震、风暴都有可能导致溢油的情况随时发生。”王亚民告诉记者,由于这次漏油的是重油,是漂浮在海水中间的,所以不可能被完全清除,只能随着洋流漂浮出去。重油油污会随着渤海环流在渤海湾里进行流动,直到排出渤海湾。由于渤海内环流是从大连进入,蓬莱出去,现在这股裹着油污的环流很有可能在半年到一年时间内到达莱州湾一带,“渤海有很多非常敏感的海洋生物,而且渔业资源比较丰富。建议海洋部门及时通知污染团的走向,针对污染团的走向发一些预警,让养殖户尽快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记者李杨
■链接
“塔斯曼海”轮,我国海洋生态第一赔
2002年11月23日凌晨,马耳他籍“塔斯曼海”油轮与中国沿海船舶“顺凯1号”在天津海域发生碰撞,造成“塔斯曼海”油轮大量原油泄漏,给邻近海域的海洋生态资源造成巨大损失。11月28日,天津市海洋局率先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扣押肇事“塔斯曼海”油轮进行财产保全,并责令其提供1500万美元的担保。随后,天津市海洋局、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天津市渔民协会和沿岸渔民等受害方,均向“塔斯曼海”油轮提出至少上亿元人民币的民事索赔。这也是国内首次就海洋生态环境受损提出诉讼。
2004年6月2日,“塔”案开庭审理。当年12月,天津海事法院对“塔斯曼海”油轮溢油索赔案中的两个关键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塔斯曼海”油轮船东及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连带赔偿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生态损失1000余万元;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资源损失1500余万元。加上先期判令二被告赔偿遭受损失渔民及养殖户的1700余万元,此次索赔案的最终数额确定为4200余万元。
海洋生态损失如何测算
据海洋专家介绍,目前,我国溢油损害评估主要体现在生态损害评估方面。2007年,国家海洋局发布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该技术导则规定了溢油海洋生态总损失费用为海洋生态直接损失、生境修复费、生物种群恢复费和调查评估费四个部分的总和,由此确定最终索赔额度。但上述技术导则只是一个海洋行政部门的行业标准,这一计算标准是否能够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目前还存在争议。
据记者了解,此次渤海溢油事故的索赔工作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代表国家进行,结合我国国情,改进国外流行的生境等价分析方法,国家海洋局北海检测中心提出的溢油生态损害评估程序,分别采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恢复费用法对生态损害进行评估和货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