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无棣县即将启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来源:信息发布平台 发布时间:2015-05-20 20:20:23
为切实加强水产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无棣县海洋与渔业局认真筹划,即于8月30日启动了为期4个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将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现代渔业建设,以“保民生、放心消费”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和“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监管责任,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群众安全消费”的总体思路,明确“四个”整治重点,扎实开展”三项”整治任务,力求实现“三个”目标,进一步加强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中,“四个”整治重点为:(一)重点品种:对虾、刺参等。(二)重点对象: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抗生素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为。(三)重点区域:全县海水养殖区域、工厂化养殖及育苗区域、淡水精养池塘。(四)重点企业:友发、海城、海生等养殖企业。
“三项”整治任务为:(一)继续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养殖证制度建设,以养殖证登记发放、池塘改造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为抓手,引导生产者开展健康养殖,以健全标准化体系为基础,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区。深入组织开展渔业科技入户活动,强化生产者质量安全法规和健康养殖技术培训。严格许可制度,进一步深化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引导和支持渔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强化生产者诚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分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生产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引导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提高广大生产者质量和品牌意识。(二)继续保持对养殖生产单位违法用药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配合完成农业部、省监督抽查计划、水产品疫病监测、市级抽检任务,加强对检测呈阳性的养殖生产单位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案件查处率达100%。重点加强对无公害产品获证企业、各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及2011年拟创建的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和市级增殖站的监督管理。针对重点品种、重点药物残留等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定期不定期的开展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养殖生产单位违法用药行为。(三)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渔政执法队伍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培训,严格落实《山东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定》和《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政处罚案件执法规程》,建设一支合格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
“三个”目标为:(一)强化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真配合完成农业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计划,完成年内样品的省级监督抽查任务和样品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努力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保持在100%。(二)无公害产品企业、工厂化养殖企业、水产苗种生产企业,一律采取设置无公害水产品内检员制度,加强内部监管,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三)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监测制度,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水产质量安全事件。对质量安全违规事件,从严从重查处。
本次行动将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现代渔业建设,以“保民生、放心消费”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和“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监管责任,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群众安全消费”的总体思路,明确“四个”整治重点,扎实开展”三项”整治任务,力求实现“三个”目标,进一步加强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中,“四个”整治重点为:(一)重点品种:对虾、刺参等。(二)重点对象: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抗生素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为。(三)重点区域:全县海水养殖区域、工厂化养殖及育苗区域、淡水精养池塘。(四)重点企业:友发、海城、海生等养殖企业。
“三项”整治任务为:(一)继续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养殖证制度建设,以养殖证登记发放、池塘改造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为抓手,引导生产者开展健康养殖,以健全标准化体系为基础,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区。深入组织开展渔业科技入户活动,强化生产者质量安全法规和健康养殖技术培训。严格许可制度,进一步深化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引导和支持渔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强化生产者诚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分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生产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引导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提高广大生产者质量和品牌意识。(二)继续保持对养殖生产单位违法用药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配合完成农业部、省监督抽查计划、水产品疫病监测、市级抽检任务,加强对检测呈阳性的养殖生产单位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案件查处率达100%。重点加强对无公害产品获证企业、各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及2011年拟创建的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和市级增殖站的监督管理。针对重点品种、重点药物残留等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定期不定期的开展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养殖生产单位违法用药行为。(三)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渔政执法队伍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培训,严格落实《山东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定》和《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政处罚案件执法规程》,建设一支合格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
“三个”目标为:(一)强化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真配合完成农业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计划,完成年内样品的省级监督抽查任务和样品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努力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保持在100%。(二)无公害产品企业、工厂化养殖企业、水产苗种生产企业,一律采取设置无公害水产品内检员制度,加强内部监管,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三)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监测制度,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水产质量安全事件。对质量安全违规事件,从严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