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性,国家海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于日前出台了《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范围和形式;规范了论证报告的编制、评审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编制前现场勘查制度;将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归纳于项目用海的必要性,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规划的符合性,项目用海与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性以及项目用海的不利影响等五个方面;《规定》还明确提出在论证报告的撰写、评审过程中,有关论证单位、评审专家、组织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如果因个人利益而出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问题,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范围和形式;规范了论证报告的编制、评审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编制前现场勘查制度;将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归纳于项目用海的必要性,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规划的符合性,项目用海与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性以及项目用海的不利影响等五个方面;《规定》还明确提出在论证报告的撰写、评审过程中,有关论证单位、评审专家、组织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如果因个人利益而出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问题,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