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按照潍坊市《关于印发全市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潍环发〔2011〕90号)要求,昌邑市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多举措认真抓好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一是加强海洋工程执法检查。深入开展 “碧海
二是加强港口与船舶、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渔港监督部门严格监督船舶石油类排污和事故性排污;大力推广无公害养殖、环保养殖技术。
三是加强海洋生态恢复和资源修复。申报的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和环保类项目同时获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批准,分别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095万元和238万元;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和无公害养殖,2011年昌邑市无公害养殖产地达到15个,养殖品种23个,投入增殖放流资金600余万元,放流品种6个,渔业资源修复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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