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黄岛支队部署开展增殖对虾管理工作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黄岛支队   发布时间:2015-05-20 20:27:19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黄岛支队召开会议对辖区增殖对虾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根据《山东省海洋专项资源品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的实际,今年的增殖对虾管理工作在山东省南部海域增殖对虾管理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理方案由省统一制定,各参管支队按照各自辖区分别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增殖对虾保护区的范围是指北起蓬莱灯塔, 南至日照市绣针河口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11031 , 张网(含鳀鱼落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20 12时至1031。捕捞增殖对虾的各种网具, 其网目内径不得小于54毫米; 捕捞增殖对虾渔船的主机功率为136千瓦(185 马力) 及其以下,作业类型须与捕捞许可证核定类型相符,拖网、张网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

省管委会要求,各参管渔政机构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 实行“五结合”的原则,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与资源调查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监管相结合,与许可证检查相结合,与渔船标识与渔具检查相结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刺网、张网开捕后作业渔船的管理,严防无证旗渔船从事作业,严厉打击违反开捕期的乱捕行为,坚决制止和打击捕捞、收购、加工幼鱼、幼虾的行为,切实维护好伏季休渔后期管理和增殖对虾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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