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并印发《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来源:魏国旗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0:39 

日前,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纲要》是建国以来首次发布的海洋领域总体规划,是海洋事业发展新的里程碑,对促进海洋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纲要》指出,海洋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新时期海洋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抓住发展机遇,以建设海洋强国为目标,统筹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规范海洋资源开发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海洋科技自主创新的支撑能力,保障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

海洋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统筹兼顾,深化海洋综合管理;坚持权益优先原则,提高安全应对能力;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坚持指导服务,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十一五”期间,海洋综合管理体系继续完善;海洋公益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海洋经济发展向又好又快方向转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2010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1%以上,年均新增涉海就业岗位100万个以上;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科技对海洋管理、海洋经济、防灾减灾和国家安全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50%。海水利用对沿海缺水地区的贡献率达到16%~24%。

《纲要》提出了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海洋经济统筹协调、海洋公益服务、海洋执法与权益维护、国际海洋事务和海洋科技与教育等方面的重点任务,也提出了在管理协调、依法行政、人才战略、提高能力、加大投入和增强海洋意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国务院要求,要始终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海洋开发秩序。加强海洋环境整治与陆源污染控制,加快实施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总量控制制度,遏制近岸海域污染恶化和生态破坏趋势。建立并完善全国海洋经济运行评估监测系统,提高海洋经济增长质量,积极发展海洋产业,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全国海洋信息化建设,提高海洋环境预报水平和能力,切实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国务院强调,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规划内容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计划,逐级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海洋事业的投入力度。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要对《纲要》实施进行监督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加强对海洋重大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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