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油价补助3.6亿余元下拨到各县 9类不予补

来源:信息发布平台   发布时间:2015-05-20 20:30:03 
8月3日,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李书民率队到我市进行现代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和落实惠渔政策情况调研。李书民肯定了湛江现代渔业发展取得的成绩,为全国渔业经济发展提供了示范和经验,希望湛江能率先在全国实现现代化渔业。他还要求有关部门必须按时认真完成渔用柴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据悉,今年是实施国家渔用柴油补助政策的第五年,2010年度中央财政下达我市12880艘渔船渔业油价补助资金36551.5万元(其中国内生产渔船补助资金35188万元,四家远洋渔业企业补助资金1363.5万元),已于今年7月15日将油补资金下拨各县(市、区)财政局。目前,各地正在进行发放资金、渔船的核对和公示等相关工作,待公示期满后即可将补助资金兑付到船主手中。
为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准确发放,每年的补贴资金下达后,海洋与渔业局均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和协调,主动配合财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继续实行“一折通”、“一卡通”发放方法,不准以各种名义代领、代发补助资金,不准抵扣各种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对渔民反映的问题,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都进行认真核实,并严格按照政策办理。
据了解,下列9种情况渔船不予补贴:1、使用电、炸、毒等禁止捕捞作业方式的渔船;2、证件不齐的渔船;3、有渔业船舶证书但船舶实际不存在的;4、未按规定配备集体救生设备的渔船、未购买船员人身保险的渔船;5、非法审批取得渔业船舶证书的渔船;6、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足三个月的渔船;7、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8、违反休渔、禁渔管理规定的渔船;9、其他严重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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