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开发海洋资源的同时,造成海洋污染的事件也时有发生。2010年4月,墨西哥湾的溢油事件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环境灾难。不断发生的漏油事件对环境的影响难以准确预测。
国家海洋局4月发布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1)》显示,受全球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和人类开发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中国近海海洋环境灾害呈逐渐增加趋势。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所长相建海表示,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应保护与开发并重,并优先发展海洋生态技术,保护性开发是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
谈到各国对海洋开发的保护工作,朱晓勤认为,人类经济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不可避免。我国虽然在1999年就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但其中的一些规定稍稍落后于新时代的变化。我国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快相关的立法工作。
海洋科技掀起技术新革命
海洋开发是一场真正的科学技术革命。海洋在提供巨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对科学技术发展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考验。海洋科学已经成为人们研究的重点。
目前,我国对海洋研究和海洋科技的投入力度还不尽如人意。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宁波表示,西方的海洋文化从地中海到大航海时代,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而这方面我国相对较为薄弱。如上海等滨海国际大都市的海洋意识也比较欠缺,对于海洋的常识性知识,民众也都不是很了解。
对这个问题,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文化研究所所长曲金良则认为,海洋文化并不是西方的专利,海洋文化在中国文化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海洋文化的正常发展,应该与内陆文化相互依存,互动发展。对于如何发展海洋文化教育和加强海洋意识,他表示,我们应创新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双管齐下。大力发展海洋教育事业,加强海洋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打造蓝色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失信事件频发 呼吁诚信社会建设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立人之本、齐家之道、交友之基、为政之法、经商之魂。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围绕几桩涉嫌“失信”的重大事件,“诚信”再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是什么给失信提供了生存土壤?面对日益严峻的信用危机,该如何构建科学、健康、可持续的社会诚信管理体系?
失信事件频发 问题严重
吃咸鸭蛋吃出了苏丹红,吃米饭吃出了毒大米,喝牛奶喝出了三聚氰胺,买家具买到了假进口的“达芬奇”,吃香肠吃出了瘦肉精。就连捐款给“红十字会”,都开始让许多人心有余悸,生怕捐款落入“郭美美”们的腰包。善良的人们不禁追问:这到底是怎么了?
6月20日,“90后”女孩“郭美美”通过微博炫富。炫富不稀奇,稀奇的是这个女孩子的微博身份居然是“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这一下子让网民炸了营,原本让国人感觉最值得信任的慈善机构,瞬间被推到风口浪尖。
“郭美美事件”还未平息,“达芬奇家具事件”再次触痛公众神经。
据媒体报道,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高档家具领军企业之一,然而经调查,“达芬奇”却是个伪洋品牌。该企业采取“关税区一日游交易模式”,大玩移魂变脸的把戏,使国产家具快速变身为高档西洋货色。
而据一份关于“中国保健食品市场调查”的报告,48.8%的消费者认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极为严重,其中认为相当严重的占26.2%。
显然,问题是严重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田侃指出,近几年,社会上屡屡出现信用缺失问题,从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到消费领域、服务领域,从民间私人信用到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从影响力较小的单一事件到多种事件,时常引发公众不满与声讨。
诚信危机背后 深层原因
“民无信不立”;“言必信,行必果”——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并不缺乏诚信文化。那么,在物质大发达的今天,何以频出诚信危机呢?
田侃分析,危及诚信事件的频繁出现,有着深层次的原因。经济起步时期的中国社会首要解决的是温饱问题,作为上层建筑的道德建设处于滞后状态,唯利是图、金钱至上思想随着经济的发展,泛化为某些个体和机构的心态和行为。与此同时,信用立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司法制度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匹配,在整个法律体系建设中还处于探索研究阶段。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王淑芹说:“当今中国蔓延的失信行为, 除了与当前市场经济初期信用制度的滞后性和短缺性、博弈局中人行为选择的策略性、人际交往方式由过去的持续性到现在的偶发性形式转变有关外,还有社会价值系统和文化的原因。”
王淑芹提出,“终极存在”制裁力的缺位、理性自律精神的有限性以及世俗性的物质价值观对道德精神价值的冲击,构成了社会价值系统的滞胀。而中国的客套虚让、说谎成习、缺乏制度信念的社会文化陋习和特权社会心理,又形成了一种不良的文化土壤。
“有法不依也是导致诚信危机加剧的根源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关于信用的法律法规现在已经建立得相当完备。近来不断出现的违背诚实信用规则的案例,均是有法不依的案例——案件产生的原因中都有当事人直接或间接违反国家制定的法律的因素。”
建设诚信社会 有法可循
“诚信危机事件频发的今天,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意义重大。”田侃说,没有诚信的社会是道德沦丧的社会,没有诚信的市场是丧失活力的市场。只有讲诚信,才能建立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生活秩序。
田侃认为,目前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信用法律建设。信用活动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信用法律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美国经过170多年的发展,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美国和欧洲在建设信用法律的过程中,都是先在市场流通和金融领域制定一些级别较低的信用规章,然后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最终成为比较完善的法律,融入国家信用法律体系。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部分信用管理规章,为下一步建立更高层次的信用法律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
第二,加强信用文化建设。信用文化可以降低信用法律的执行成本。一方面应在大专院校增设信用管理课程;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向社会宣传信用作为一种资源对企业、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全社会信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环境,使每一个人都认识到信用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创造信用经济氛围。
第三,加强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失信成本,这是治理失信行为的根本手段。为此,政府应该本着公正、中立的原则积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通过经济手段和道德谴责手段的并用,惩罚失信者,使其在社会中无立锥之地,同时对潜在失信者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第四,加强技术创新对信用环境的优化作用。信用主体交易方式的复杂化、交易对象的扩大化以及实施合约手段的多元化,都需要技术的持续创新来保证信用主体间交易的有序进行,同时也需要技术创新来推动对交易的监察力度。采用新技术,让更多的社会群体参与到信用环境的构建中来,监督失信主体,强化网络舆论力量,让民间声音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
孙宪忠认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还要重树法律的威信。应该加强宪法“依法治国”原则的贯彻力度,强化涉及侵害大众信用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涉及侵害民生行为的法律责任。
采访中,许多学者对记者表示,虽然存在各种失信问题,但毋庸置疑,诚信依然是中国社会道德的主流。以古老的中华美德为资源,结合现代法治建设,中国必将建设出令人称羡的当代诚信文明。
大学校长不应退出学术委员会
目前我国一些大学推行所谓“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意味着校长退出学术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也就意味着校长远离大学发展的核心内容。
近两年来,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的新闻时有报道。比如,吉林大学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再担任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复旦大学校领导和部处负责人退出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复旦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清华大学校长不是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成员,山东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这被认为是大学“迈出去行政化第一步”。
对于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社会和媒体几乎清一色地以“惊喜”视之,认为这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对分离的重要举措,甚至认为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破冰之旅”等等。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校长是一所大学的灵魂人物,相信这没有人会反对。校长需要带领、主导和影响大学的发展,这样的校长才是合格的或者优秀的校长。而大学发展的主要内容,无非是围绕着学科布局、科研实力、师资力量、教学水平展开,一句话,大学发展的核心是提升学术力量。所以,很多国外大学校长同时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然而,目前我国一些大学推行所谓的“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意味着校长退出学术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也就意味着校长远离大学发展的核心内容。一个大学校长连大学最核心、最本质的学术事务都退出了,不再参与更不要说进行决策了,试问,还要这样的大学校长职位干什么?大学校长还是不是或还能不能成为一所大学的灵魂人物?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大学校长的职责:“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从中可以看出,对于大学的中心工作“教学”和“科学研究”,校长需要“全面负责”。《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对学术委员会也作了相关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从中也不难看出,学术委员会的职责都是围绕着教学、科学研究的内容展开的。如果“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那就是让一个退出学术事务的人“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这又是什么逻辑呢?
从道理上讲,校长不应该退出学术委员会。但在现实中,为什么人们却乐见“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呢?理由无非是这样一个“三段论”:校长代表了大学的行政权力,行政权力不能干涉学术权力,所以校长不能干涉学术权力。这里模糊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校长的身份并没有那么简单,校长既是大学行政权力的代表,也是大学学术权力的代表。对于校长这样一种复合的身份,人们在潜意识里可能是认可的,但在现实中,由于普遍存在着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僭越,人们对此诟病已久,以至于产生了干脆让以校长为首的行政人员退出学术权力组织,避免其与“民”争利的意识。应该说,这是一种宝贵的学术民主意识,但在制度设计上让一校之长远离一校之核心事务,显然不妥。
问题已经相当明了:一方面,校长为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应退出学术委员会;另一方面,要防止校长利用职权为己争利,主要是争学术上的利益,比如捞课题、捞奖项、捞学术名誉等。所以,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大学校长退不退出学术委员会,而在于大学校长能不能公正地处理学术事务。对于这样一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笔者认为,答案只能是:大学校长职业化。
大学校长职业化可能会有很多内涵。这里主要是指:学者一旦成为大学校长,就必须放弃自己所学专业,而专心致致地做大学校长的职业。大学校长职业化的好处十分明显:一方面是大学校长有更多的精力从事大学经营、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自己的学术利益,大学校长会更加公正地处理各种事务,包括学术事务。
大学校长职业化是世界著名大学的通行做法。比如,美国耶鲁大学现任校长理查德·莱文,就是著名的经济学家,但自1993年被选为校长后,他没有招收一名研究生,也没有领衔做过一个研究项目。英国牛津大学遴选校长的前提条件是,一旦被选为校长,必须放弃教学、研究工作,并且把占用学校的实验室、办公室和设备统统交给系里,否则就不能被委任为校长。在解放前,我国大学校长也都是职业型的,比如蔡元培、梅贻琦、张伯苓、蒋梦麟等。
陶行知先生在《整个的校长》一文中有这样的论述:“整个人的中心,只放在一桩主要的事上。他的心分散在几处,就是几分之一的人。这类人是命分式的人,不是整个的人。”“做一个学校的校长,谈何容易!说得小些,他关系千百人的学业前途;说得大些,他关系国家与学术之兴衰。这种事业之责任不值得一个整个的人去担负吗?……试问:世界上有几个第一流的学校是命分式的校长创造出来的?”陶行知的话,既说明了校长与学术兴衰之间的密切关系,也提出了校长充分发挥作用的职业化途径,并对“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现象作了最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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