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聚焦 以海洋执法促海域管理

辽宁普兰店营造和谐有序用海新局面

来源:李庆石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1:17 
第一批国家海域使用百县示范单位辽宁省普兰店市,2007年以来,海域使用管理呈现和谐有序的新局面。经过养殖用海专项执法监察和海域使用确权普查登记,全市40平方公里养殖用海、170多个用海业主海域使用确权办证率已经达到99%以上。海域使用金收缴比上年增长30%以上,海洋管理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谈及这个情况,该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程显恒认为,海洋监察工作对海洋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普兰店位于黄海、渤海交汇处,是辽宁沿海海洋经济发达的地区,以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和海产品加工为主的海洋渔业产业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成为县域经济的强力支柱。在海域综合管理上,普兰店实行的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中国海监普兰店市大队将海域管理与海洋监察融为一体,在市海洋与渔业局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由8名年轻队员组成的市海监大队,连续两年被大连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对营造全市良好的用海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宣传教育为先
从提高用海户法制观念入手,是该海监大队执法监察的着力点之一。《海域法》实施以来,每当元旦春季相对闲暇的时节,普兰店海洋与渔业局都要与市广播电台共同开设一个专门的海洋法规宣传栏目,连续一个多月在黄金时间进行集中的海洋法规宣传,每天播出4次,每次5分钟。每当新的海洋法律法规出台以后,新的海洋政策措施实施之前,他们都要集中力量,将法律条文编写成通俗易懂的广播稿,向社会进行广播宣传。
他们还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送法下乡、送法上船等手段,普及海洋法律法规,并在每年年初,发放“致广大用海业主的一封信”,公布海洋法规咨询电话,随时接受用海人的举报和咨询。
深入的法律普及工作,不但提高了广大渔民和用海业主依法用海观念,减少了海洋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也为海洋管理省却了不必要的麻烦,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从普兰店海监大队查处的海洋违法案件来看,虽然全年达到13起,罚款5万元,却没有一起重大海洋违法事件。
海洋法制观念的提高,使得用海户在确权办证、交纳海域使用金等方面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往常,需要挨家挨户催缴海域使用金,2007年,主动上交的达到了 70%;绝大多数用海户都能主动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来办证。全市40平方公里的养殖用海面积,确权办证率几乎达到100%。
以执法促普查
以确权登记为契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构建和谐海洋,是这个市海域管理中的另一个亮点。普兰店海洋开发历史悠久,《海域法》实施之前,乡、镇、村发包海域遗留下来的问题,虽经多年努力解决,仍然不够彻底。一些用海业户法制观念并不低,你依据《海域法》将海域收归国有,他就拿出《合同法》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弄不好乡镇政府就成了被告。
为了防止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普兰店海洋与渔业局对过去由乡、镇、村发包的合同并没有简单地采取一律摧毁的态度,而是因势利导,循序渐进,通过逐步提高用海人的法律意识,成熟一个解决一个,既贯彻了法律精神,又维护了安定秩序。
今年结合《物权法》的贯彻实施,按照上级部署,普兰店市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养殖用海确权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行动,彻底解决了包括历史遗留问题在内的海域权属问题。他们以开展养殖用海专项执法行动的形式,开展普查登记,边执法、边确权、边登记。
充分利用国家下发的卫星遥感资料,普兰店市海监大队实地勘察、现场测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测量数据,对全市养殖用海、特别是围海养殖圈进行拉网式普查。对照已有的信息系统,从中发现了超面积用海和无证用海共10宗计66000平方米。
在当场核实、当场笔录,用户无异议以后,普兰店市海监大队对无恶意或不知情的少量超面积用海户,督促其尽快办理合法手续;对超过《限期交纳海域使用金通知书》期限或情节严重的,则立案查处。从而将全市40平方公里养殖用海,全部纳入了县级以上政府代表国家统一实施管理的范围。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一起因此引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较好地实现了执法者与相对人双方之间的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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