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完成养殖用海普查工作

来源:福建省海洋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1:25 

日前,经过四个多月的实地调查和核实, 泉州市对所管辖海域内所有养殖用海进行全面普查,基本摸清了全市的养殖用海现状。全市养殖用海总面积185065.2065亩,其中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养殖面积123151.1565亩,已确权发证的养殖面积121606.0865亩。

按照要求,此次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要做到对全市现有的每宗养殖用海都进行普查登记,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养殖用海项目普查台帐,养殖用海确权发证率应达到90%以上,示范县要达到95%以上,登记率达到100%。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十分艰巨,为此,泉州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认真组织,完成普查登记工作。沿海6个县(市、区)各自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或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结合各县(市、区)养殖用海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同时召开了有领导小组、乡镇海管办和涉海街道参加的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落实责任。在此次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中,各县(市、区)将该项工作与福建省908专项“海域使用现状调查”工作有机结合,有效的解决人员、经费、测量仪器等方面的不足,按时完成普查登记工作,使登记率到达100%。

二是依法办证,规范养殖用海管理。确权发证是维护用海者权益及落实养殖用海海域物权制度的具体体现。泉州市的渔民历来凭传统习惯进行养殖生产,法律意识较低。各县(市、区)以此次普查为契机,加大力度进行合法用海宣传,同时对养殖用海中存在的矛盾一并进行梳理,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全面完成渔民养殖用海确权发证工作。全市累计确权发证518宗,面积121606.0865亩,发证率达到90%以上,示范县达到95%以上。

此次养殖用海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将有利于泉州市进一步规范养殖用海秩序,提高群众依法用海意识,切实保障和维护养殖户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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